芜湖市江北新区西湾花园15-1#地块(怡祥苑)供配电工程项目施工(二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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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各潜在投标人对“芜****花园15-1#地块(怡祥苑)供配电工程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疑问,回复如下:

疑问1:1、本项目为住宅地块 10kV 供配电工程,包含 10kV 双电源外线接入、开闭所、配电房设备安装、室外管线工井、通信、调试检测、供电部门报验验收送电全流程工作。供电外线接入路由、电力主管部门验收、送电审批流程不属于承包人完全可控范围,外线协调、供电部门报检验收存在外部审批不确定性。招标文件将 “验收送电” 设置为硬性节点工期,且叠加多重违约处罚,全部工期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分配不公平,违背建设工程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2、总工期 60 日历天,同时设置 “开工 1 个月完成室外管线管井、2 个月完成验收送电” 节点,节点工期严于总工期;后续合同又额外增加完工后 15 日完成供电验收、验收后 10 日完成送电的考核,多重工期考核存在重叠,工期逻辑冲突。若因外线路由协调、供电主管部门流程、其他交叉施工单位作业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节点、送电延误,仍然由承包人承担高额违约金,明显不合理。 3、招标文件未约定非承包人原因(如外线征地协调、供电部门流程、其他专业交叉施工干扰等)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免责判定标准与签证确认流程。发生外部因素导致延误时,承包人无明确途径申请免责,全部风险转嫁施工单位。

回复1:1、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1)供电验收延误违约金和(2)送电延迟违约金条款。2、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工期顺延。3、本项目10KV外线接入已完成并已送电,不需要相关外线接入审批及协调。

疑问2:1、总承包服务费属于实质性报价因素,招标文件仅给出表格格式,未明确计取规则、服务范围,属于清单编制要素缺失。投标人无法判断报价中是否需要包含总包配合费、费率取多少,将直接造成各投标人报价口径不一致,投标报价不具备可比性,影响招投标公平性。 2、若现场土建总承包单位需要本供配电施工单位缴纳现场配合、临水临电使用、脚手架利用、**预留保护等总包配合管理费,该部分费用如隐含在报价中无上限约定,投标人报价差异巨大;如不计取,招标文件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2:招标文件未对总包服务费做要求。

注: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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