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9月3日—9月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医路康药物制****实验室项目 | **高新区新创路8号 | **医路康****公司 | ******公司 | **医路康****公司(以下简称“医路康”)成立于2008年,****药行业、以研发为驱动,为客户提供新产品系统解决方****公司。公司致力于制药工艺技术的创新及商业化应用,形成技术成果与新产品。涵盖药学研究、药理学研究、临床研究等完整研发链条,为客户提供灵活的服务方案以及一体化的技术服务平台。 迁建前,项目位于**高新区科园南路3号,租赁****公司已建厂房,主要从事勃起功能障碍药品的研发。原项目于2018年5月委托****编制完成《勃起功能障碍药物的研究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6月4日取得原**高新区环境保****执法局出具的关于对**医路康****公司“勃起功能障碍药物的研究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字〔2018〕147号);2021年1月17日取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顺**过自主验收。原项目主要开展枸橼酸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药品的研究,合成实验规模分别为枸橼酸西地那非(实验样品)4kg/a和他达拉非(实验样品)4kg/a,制剂实验规模分别为2枸橼酸西地那非(实验样品).5万片/a和他达拉非(实验样品)2.5万片/a。目前,原项目产品已停止研发。 ****公司药物制剂及中药小试研发,以及原料、研发小试样品检测需求,2026年7月,建设单位计划投资500万元进行迁建。新址租赁**高新区新创路8号****公司综合楼(面积约1151.5平方米),依托现有场地条件建设药物制****实验室。****实验室主要开展解热镇痛、活血化瘀、降血脂、补钙、体液平衡调节类****实验室小试处方工艺研究。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完成化学药和中药合计约202批次小试实验。****实验室小试规模研究及内部小试样品、原料检测,不涉及中试及以上放大规模试验,不从事对外生产、销售活动。 | 建设期: 项目系租赁华宇制药已建实验楼进行建设,施工期不涉及基础开挖、土石方工程等,仅在现有房间内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主要的污染物包括生活污水、垃圾、施工噪声、固废等,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如下: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大型设备的搬运与定位、安装调试过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轻拿轻放、减震降噪、临时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并加强周边沟通,减少噪声扰民及环境纠纷。 施工期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包装材料及废弃配件。分类回收可利用材料,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包装物交由专业机构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研发小试粉尘、研发有机废气、检测实验废气(有机废气、酸雾、氨气)。 1)研发小试粉尘:本项目研发小试单批次最大粉尘物料用量为Y392凝胶贴膏原辅料(11.55kg/批次)。由于操作规程规范,原辅料转移及投料过程缓慢,粉尘产生量极微,产生的粉尘经通风橱+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研发有机废气:本项目研发小试涉及使用挥发性试剂的工序均在样品制备间3的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统一收集后,通过楼顶设置的“雾化塔+水分过滤棉、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检测实验废气:本项目检测实验废气主要来源于原料/样品检测,其中涉及酸性试剂、氨水的实验操作在样品制备间1、样品制备间2的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酸雾、氨气经通风橱收集统一收集后,通过楼顶设置的“雾化塔+水分过滤棉、分离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配液室、液相色谱室、气相色谱室主要为有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万向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楼顶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原子吸收室、制剂库房、易制毒制爆库的室内空气:房间室内空气中残留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统一收集后,通过楼顶设置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5)危废暂存间室内空气:危废暂存间内产生的挥发性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3719 028-****8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