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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党校基础设施共建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第3次)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党校基础设施共建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第3次) | ||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变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9-09 13:30:00 | |
| 变更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党校基础设施共建项目人防工程专业分包(第3次)澄清 致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1条:“2.1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老证书)或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新证书)。”中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书(新证书)》明确为《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新证书)。 招标人:****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