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报送的《****HMB-Ca、HMB-Fa及阻燃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新****基地创新路168号****现有厂区。项目利用现有车间一新增β-羟基-β-甲基丁酸(HMB-Fa)、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HMB-Ca)生产线,利用现有车间三新增次磷酸铝、纳米二乙基次磷酸铝生产线,并**仓库、罐区及公用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0吨次磷酸铝、500吨纳米二乙基次磷酸铝、488.4吨β-羟基-β-甲基丁酸(HMB-Fa,以溶液中HMB-Fa含量计)、300吨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HMB-Ca)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116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4.46%。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新****基地总体发展规划。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应天****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限值。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
(1)车间一:HMB-Fa生产线、HMB-Ca生产线投料粉尘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再汇同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化反应废气、分层废气先经“一级低温冷凝(-8℃)”后汇同氯化反应废气、浓缩废气、含乙酸乙酯废气、废水处理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处理,含乙醇废气先经“二级水吸收”处理,以上处理后废气再合并经“一级水吸收+除雾+一级树脂吸附脱附+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车间三:次磷酸铝生产线投料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燥粉尘、粉碎粉尘、包装粉尘依托现有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纳米二乙基次磷酸铝生产线: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干燥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危废仓库有机废气依托现有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储罐区废气经1套“一级碱吸收+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及三氯甲烷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通过VOCs物料密闭储存和管道输送、各车间涉VOCs工序密闭设备操作及负压管线收集、储罐设置氮封与呼吸阀、车间整体密闭微负压、危废库密闭等源头与过程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氯化氢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排放限值,三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2-2024)表3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废水防治措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配套雨水排水管网、污水排水管网。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废气喷淋塔排水、真空泵排水、实验废水混合经“催化氧化+混凝沉淀+蒸发浓缩(处理能力为25t/d)”处理后,汇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RO浓水满足**(**)新****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排放限值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园区内企业用水,不外排。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废过滤器、废分子筛、废外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物统一收集,临时储存在一般固废间,定****公司;反应废液、废气吸收液、滤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油桶、污水处理废盐、污泥、废填料、废过滤材料、实验室废物、废树脂、树脂吸附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重点区域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有关要求,定期监测,确保土壤和地下水水质安全。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8、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9、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米。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
10、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烟粉尘:0.169t/a、非甲烷总烃:1.7885t/a。全厂废气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及我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1、采纳《报告书》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五、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竣工日期、调试的起止日期及验收报告,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新****基地****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窗口电话:0561-****106(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106
通讯地址:**市**区梧桐中路19****基地1号楼4楼407
邮 编:2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