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6〕21号
关于******公司先进设备
更新(含智能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进行审批的请示》和《******公司先进设备更新(含智能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司先进设备更新(含智能化改造)项目(重大变动)位于****开发区漳江片区,占地面积54597.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电动螺旋链轨节锻造智能生产线、数控加工生产线、热处理生产线、组装全自动智能生产线、全自动喷涂生产线。建成后年产链条55000条、齿块12000环、支重轮120000个。
二、根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后续建设、运营和管理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渗碳废气、渗碳油淬废气、调质油淬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滤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在封闭车间采用水帘除尘后再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组装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通用设备制造业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2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废边角料、氧化皮、废钢丸、废焊渣、水性漆漆渣、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废过滤棉、收集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渣、废油、废油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及手套分类收集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运行,竣工验收资料应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局**分局备案。
四、项目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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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