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翔凤****公司29宗资产(门面、仓库、空地)3年租赁经营权拍卖公告 | ||||||||||||||||||||||||||||||||||||||||||||||||||||||||||||||||||||||||||||||||||||||||||||||||||||||||||||||||||||||||||||||||||||||||||||||||||||||||||||||||||||||||||||||||||||||||||||||||||||||||||||||||||||||||||||||||||||||||||||||||||||||||||
|
我公司接受委托,定于2026年09月17日14:30时在**县****集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县****管理局)举行拍卖会,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概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县翔凤****公司29宗资产(门面、仓库、空地)的三年租赁经营权,实行公开分别拍卖。标的详情见下表: 计价单位:人民币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意向竞买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标的所在地现场查勘标的,并可向委托人了解标的详情,我公司不集中组织踏勘标的。竞买人一旦履行报名申请手续便视为其对标的状况均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我公司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日期及地点:2026年09月17日下午14:30时在**县****集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三、竞买资格及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自然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为参与拍卖会并签订相关文书及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授权。 (三)法人(其它组织或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鲜章),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代为参与竞买并签订相关文书及委托人对受托人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授权。其他组织比照法人提供资料。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1.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26年09月17日08:30时至12:00时带齐: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②竞买保证金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集团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县****管理局)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截止到2026年09月17日12: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优先抵扣拍卖佣金后转为成交价款(多退少补),成交价款的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当日内一次性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 3.未成交者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收款单位在拍卖会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不计利息。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和密封投标式拍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拍卖师现场决定),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承租权)。 六、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09月16日16:00时前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竞买人一旦履行报名申请手续便视为其对标的状况均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我公司按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工行****支行 银行账号:181********00049895 联系电话:汪先生166****1110 交款注意事项: 1.竞买保证金必须****银行账户交纳,属个体工商户的必须通过营业执照上核定的法定代表人账户交纳,属自然人的必须从本人个人账户交纳,否则视作保证金交纳无效,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2.转账时必须注明用途:交竞买保证金 3.转账并确定到账后,在公告公布的申请报名时间内携带交款凭证和身份证明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八、特别说明 1.本次资产的面积以实测为准,若实际面积有所误差,也不得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标的物以现状条件为准,竞买人自行查勘标的。我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另须向委托人支付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按第一年成交价款的8%收取。风险保证金自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因买受人违约而造成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内缴清第一年成交价款(即第一年度租金),次年租金必须在第一年度租期最后一个月内交清。 4.标的物禁止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经营权转让,一旦发现买受人违反前述规定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资产; 5.租赁期届满后,委托人将再次采取公开出让的形式对标的资产进行招租; 6.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买受人因经营需要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需书面报委托人同意后实施; 7.标的物以现状条件为准,若标的物不能满足买受人经营使用的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需要增加、增设相关设施设备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实施。租赁合同终止后,由买受人负责拆除增设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恢复标的物原状后交还给委托人。若买受人不能恢复标的物原状,委托人可以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拆除费用; 8.标的物用途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行为或自用。若买受人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物,并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9.若因城市建设及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标的物时,买受人应在收到收回通知书后1个月内 无条件配合解除租赁合同并将标的物交还给委托人,成交租金价款以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剩余价款退还给买受人; 10.租赁合同签订时间及标的物移交时间以《竞买须知》约定为准。 九、其他事项见《竞买须知》,详细情况请致电: **县翔凤****公司(委托人) 办公室:0718-****669 ****(拍卖人) 汪先生:166****1110 **** 2026年0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