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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部关于印发<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人:****公司。
二、地块位置:**县永温**大村。
三、土地使用权面积:12878平方米。
四、土地用途:采矿用地。
五、评估指标: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
六、出让价款:578万元。
七、公示期为5日(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7日),自公示之日起算。如相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851-****1915),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特此公示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