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白梅乡片区)招标文件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县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白梅乡片区)(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法一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评标价位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
2)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且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
将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41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符合上款1)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0,同时符合上款1)和2)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当X0≤30时,按照上款2)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求出X;当X0>30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前30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前30个投标人中有不符合上款2)条件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全部递补并据此求出X。排序最末且评标价相等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标书代写
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3≤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
如出现X<3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A1值为1.0、A2值为0.85
现修改为: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法一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评标价位于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的A1~A2范围内;
2)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且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
将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范围的评标价按照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除n个较高评标价和n个较低评标价,取其他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设符合上款1)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0,同时符合上款1)和2)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为X,当X0≤30时,按照上款2)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求出X;当X0>30时,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前30个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前30个投标人中有不符合上款2)条件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全部递补并据此求出X。排序最末且评标价相等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标书代写
n按照以下规定取值:
①当3≤X≤5,n=0;
②当5<X≤10,n=1;
③当10<X≤20,n=2;
④当20<X≤30,n=3。
如出现X<3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A1值为0.98、A2值为0.85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荣誉(5分):
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的;每具有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获奖情况和获奖时间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现修改为:
投标人2021年1月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高标准农田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地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国****行业协会颁发的,每具有1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获奖情况和获奖时间以投标人荣获的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分一次。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无年限要求)(10分):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例在类似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项目)。
注:
1. 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评审要求的,可重复计取得分。
现修改为: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例在类似项目担任过项目经理的业绩得5分,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高标准农田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项目)。
注:
1.提供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经评审通过的初步评审业绩可以作为加分业绩。
3.同一业绩同时满足“类似项目业绩”和“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评审要求的,可重复计取得分。
四、本项目含暂列金:200000元人民币(含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软件版(ahslzb)中无暂列金额,本次补疑重新上传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文件(ahslzb),投标人报价须以本次发布新版清单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09月18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交易中心开标十室。标书代写
本澄清及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
地址:**县白梅乡岩前村黄咀组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189****77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金社镇杨市村
联系人:姚雪莲(项目负责人)陶三九
电话:189****8157、13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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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