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经济开发区分布式光储充(二期)建设项目更正公告(2次)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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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开发区分布式光储充(二期)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8月21日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内容一:本项目提问与答复内容详见附件。 内容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综合评审表中“投标人业绩(8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光伏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8分。注: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并网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材料。2.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项目并网证明时间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时间为准。3.投标人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清晰体现评审因素的,应当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担因证明材料瑕疵造成的不利后果。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5.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如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具备继承性。”现更正为“投标人业绩(8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光伏或电力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符合要求的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8分。注:1.投标人可提供光伏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光伏或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光伏或电力工程PC(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光伏或电力工程DB(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均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总金额作为评审合同金额的依据。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项目并网证明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材料。3.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或项目并网证明时间或建设单位出具的项目已完工的证明时间为准。4.投标人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清晰体现评审因素的,应当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承担因证明材料瑕疵造成的不利后果。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6.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如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业绩具备继承性。” 内容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由“2026年9月11日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标书代写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京九街道新阳大道9号(1号楼)

联系方式:0558-****79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116号**恒华时代街区3#商业楼109室

联系方式:0558-****968、177****5366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
附件下载2标书代写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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