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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橙****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的申请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经向社会网上公示,未收到反馈意见,****公司的申请,原《关于**县鲜果分选及水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上环审〔2019〕12号)即日起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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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