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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组配分类: | 节能审查 |
| 标题: |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极算科技-****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阜发改环资〔2026〕204号 |
| 信息来源: | **** | 有效性: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2026-09-02 | 发布日期: | 2026-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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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极算科技-****中心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阜开经科项〔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本项目总投资91400万元,租赁**经开区国祯美洁(******公司既有工业场地,布置8个40尺集装箱,配置服务器总功率2880kW。项目建成后,形成1152架标准机架的生产规模。项目年消费电力2966.18万kWh,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3645.44tce(当量值)、8650.58tce(等价值),项目PUE为1.18,单位增加值能耗0.414tce/万元(可比价)。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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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