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电****公司所属歌尔硬件智造配套产业园1#厂房租赁项目通****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半岛电****公司所属歌尔硬件智造配套产业园1#厂房租赁
三、标的资产内容:
歌尔硬件智造配套产业园1#厂房租赁,位于****北路西侧、小汶**侧**半岛电子科技产业园内,所在层数为1-3层,建筑面积合计为16009.68平方米,租赁期限为5年,出租底价为110.9005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万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竞买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6日登****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半岛电****公司所属歌尔硬件智造配套产业园1#厂房租赁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6年9月16日17时前缴纳****银行账户 。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示之日起 **半岛电子科技产业园 联系电话:宋经理198****5686或0536-****701
七、网上竞价时间:
2026年9月17日 10:00-11:0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交易中心官网、****官网、****拍卖行有限公司公众号
九、其他情况说明
1、出租标的用途:鼓励入驻以下研发、生产、销售类企业(与出租方经营范围高度匹配):(1).电子元器件制造、零售(2).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3).可穿戴智能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及销售(4).电子信息终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不得入驻以下行业:(1).国家产业政策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高风险生产项目;化工、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项目;电镀、酸洗等重污染表面处理项目;(2).产生大量刺鼻废气、重金属废水、危险废物且无成熟配套治理设施的生产项目;(3).砂石加工、废旧物资拆解、废品回收仓储等业态;(4).纯仓储物流、普通商贸、办公类无实体生产配套的企业;(5).****园区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定位的项目。
2、 标的资产以挂牌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展示期间内到现场充分踏勘,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员对标的资产的位置、结构、面积、设施设备、水电容量、消防状况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审慎核查。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与责任。意向承租方不得以未实际踏勘或对标的状况不了解为由,在成交后提出异议或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费用,然后携《成交通知书》到出租方处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交纳第一年的房屋租金(房租按年度交纳,合同签订后10日内足额缴清首年全部租金;后续每年度租金须在当期租赁年度起始前30日内全额缴清)及房屋押金(20万)。无故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承租方资格,所交的竞买保证金等所有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目提供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不计入正式租期,免收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日常费用由承租方交纳)。装修方案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时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纠纷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资产合同解除或租赁期满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归出租方所有,并将装修、改造和竣工验收资料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当日一并交给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5、 承租方****园区统一管理,遵守园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行承担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环保、消防等主体责任。
6. 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网络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其他因使用标的资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出租方依法承担)。
7.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让、出借给第三方,不得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在标的资产上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8.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标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租方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9、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拆迁、园区规划调整或出租方自身发展需要等情形,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清空房屋并搬离,出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据实结算已交租金(无息退还剩余部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补偿或赔偿责任。
10. 因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依法或依约行使解除权的,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离,已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应于届满之日起15日内清空房屋并归还出租方,逾期未搬离的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如出租方欲继续对外出租的,重新报批后再次网上挂牌出租。在无违约事项前提下,同等条件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产权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36-****502/赵先生 176****8746
****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