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医院直线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审批
安徽-池州-青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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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线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论

发布日期:2026-07-14

2026年7月14日,****根据《****直线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县蓉城镇**南路与**大道交叉口东侧。

建设项目性质:**。

主要建设内容:在****中心一层**加速器机房,引入一台Elekta生产的10Mev医用直线加速器。在1#****中心手术室建设一间DSA机房,配套一台DSA(型号为Artis zeeⅢceiling),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8月11日,医院委托****编制《****直线加速器、核医学科及高压氧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4月19日,医院获得《****生态环境厅关于****直线加速器、核医学科及高压氧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22〕482号)(附件2),2024年10月加速器机房工程竣工。

医院于2025年12****生态环境厅重新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因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2026年1月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证书编号:皖环辐证[01906]),许可种类和范围: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31年1月8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万元。

(四)验收范围

****直线加速器及DSA应用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地点为**县蓉城镇**南路与**大道交叉口东侧******新区,****中心一层**加速器机房及其辅助用房、1#****中心DSA手术室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验收范围与环评一致,即本项目医用加速器、DSA机房周围50米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医用直线加速器及DSA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内容相比,建设地点、平面布局、设备参数均与环评基本一致,项目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医院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格栅+调节池[兼生物接触氧化池]+混凝、絮凝、沉淀池+消毒)处理后纳管,****处理厂。****建设处理能力600m3/d,考虑医院后期发展其中预留处理能力300m3/d。本项目****医院****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本项目加速器机房采用机械送排风。医院在二层风机房安装1台排风机(风量3523m3/h)专用于加速器机房排风,安装1台送风机(风量2366m3/h)专用于加速器机房送风。加速器机房风管、进风口位置与环评设计一致,经计算机房每小时可通风换气6.45次

本项目DSA机房内安装有机械排风设施,机房吊顶西侧设置排风口,通过风管向北延伸,在北侧示教室处上穿至四层屋面排风机房内,由安装的排风机(P-H-A303-1)向北排风,以排除室内工作时产生的有害物质。

(三)固体废物:非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本项目建设运营后,生活垃圾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后委托**市****服务中心进行处置。

(四)辐射:已按照要求划分了控制区与监督区,并将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DSA机房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入口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标明控制区的标志,监督区入口处设置标明监督区的标志。加速器机房东侧、西侧主屏蔽部分为2.7m厚混凝土(宽4.0m),相连次屏蔽部分为1.5m厚混凝土;顶棚墙体主屏蔽部分为2.7m厚混凝土(宽4.0m),相连次屏蔽部分为1.5m厚混凝土;南侧墙体为1.4m厚混凝土;迷路位于机房北侧,迷路内墙为1.3m厚混凝土,迷路外墙为1.2m厚混凝土;防护门为10mm铅当量,无地下室。

DSA机房四周墙体采用轻钢龙骨+3.0mm铅板,约3mmPb;DSA机房的顶板采用120mm现浇混凝土+3.0mm铅板,约4.44mmPb;DSA机房的地板采用120mm现浇混凝土+4mm硫酸钡防护涂料,约5.44mmPb。防护门及观察窗均为3mmPb。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水治理设施:本项目****医院****处理站处理。

(二)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运行时产生的X射线与空气作用可产生少量臭氧(O3)和氮氧化物(NOx)。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设置独立排风系统,通风次数大于4次/h,DSA机房同样设有机械排风装置,满足《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要求。

(三)固体废物治理设施:本项目医用直线加速器、DSA用于放射治疗,主要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基本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医院设置的固废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项目使用。

(四)辐射防护设施:本项目医用直线加****中心一楼,DSA机房位于1#****中心手术室,周边均无产科、儿科、食堂等部门及人员密集区,排风口设置在屋顶层;按要求进行分区布局并划分了控制区与监督区,设置人流、物流路线。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在10MV,照射野:40cm×40cm,剂量率:600MU/min工况下**加速器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在0.19~1.20μSv/h,关机状态下**加速器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在0.18~0.21μSv/h,能够满足本项目加速器机房外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要求。在DSA开机状态,有用线束朝下时,DSA机房周围监测结果为0.11~1.15μSv/h,有用线束朝北时,DSA机房周围监测结果为0.11~0.80μSv/h,有用线束朝南时,DSA机房周围监测结果为0.12~0.80μSv/h,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中“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

六、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已基本落实本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具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及DSA应用所需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其运行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符合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管理做好各种环保设施的日常保养、检修和维护工作;

(二)加强机房周围辐射水平监测工作,增加机房周边辐射水平监测频率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辐射水平超标及时整改;

(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修订辐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建设单位核安全文化素养和安全意识;

(四)若有新进辐射工作人员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及时督促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并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平台报名参加考核,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应定期对放射性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六)加强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GBZ 128-2019中相关要求规范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佩戴方式。

八、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件(会议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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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pan.**.com/s/1iJX20kzscxrtwmd3sxorwA 提取码: qw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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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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