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四局华中公司重庆地铁17号线项目柴油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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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货物类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2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07标书代写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受****委托,****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地铁17号线项目所需柴油,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5标主要承担主要承担三站四区间施工内容,主要为:**北站~高龙大道站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区间、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区间、石家院子站~终点区间、7/17号线联络线区间、高龙大道站、斑竹林站、石家院子站(3站4区间)。

2、采购范围:

****工程局有限公司**地铁17号线项目所需的柴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及加工费、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过江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税金、保险费、利润以及其他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市场浮动、环境、安全风险等全部费用,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 :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610

注:以上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价格调整,采购人工程实际需求数量与采购数量有偏差,供货商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请响应人仔细阅读技术质量要求,确保投标有效性。

4、交货时间:交货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10月结束,具体交货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中水电四局**轨道交通17号线一期5标施工区域范围内。供应商自行勘察选择材料进场路线,了解项目施工区域,进场不做任何补偿。

6、质量要求:

6.1 用于本工程的柴油技术参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标准:柴油符合GB19147-2016标准,若油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出让供应商赔偿因油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次采购的柴油生产厂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油)等。油品来源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油等生产的柴油。

6.2供应商供应的柴油均应满足国标车用柴油标准,并承诺根据国家强制排放标准国(Ⅵ)标准,所提供的响应产品能满足标准要求。

6.3 供应商必须按照行业规定和采购人要求提供当前批次柴油的出厂质量材质证明和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数量应满足采购人要求。

6.4 柴油品质比率:0号柴油品质比率100。

6.5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也不能对接触物资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投入运行过程中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7、油品入场验收

7.1供应商供货油车每次到达采购人施工区域时,必须通知采购人人员到场对油品进行初步验收并取样,取样时应标识密封经双方确认后由采购人带走,以备对油品质量进行查验,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通过目测观察,油样应当清澈透明、无杂质、无水痕迹、无浮悬物,再参考油温和窗外温度,用密度计测量,如在柴油指标允许范围,并且油样无浓烈刺激气味,则可以初步认定油品基本合格。

7.2加油车在加油服务过程中,采购人随时对所加燃油不定期再次进行抽样确认留存,样品留存时间为1个月;项目部对供应商燃油每次到达时和现场配送加油服务时留存的燃油样品,将根据需****质量监督局进行油品质量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7.3燃油取样,不免除供应商燃油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如供应商提供的燃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项目工地机械设备损坏,经检验是由于燃油质量问题造成的,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责任及造成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及赔偿义务。

7.4加油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加油设备计量检测报告,如果供应商对计量设备的计量造假,一经发现,采购人除重新对计量设备进行校核外,同时对供应商处以 5 万元每次罚款警告并追缴因计量设备原因造成相应的损失,均从结算中予以扣除。

7.5如采购人对燃油质量有异议时,应在供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以传真或电话等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不合格燃油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造成设备损坏的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采购人工期延误等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7.6本次采购所投标的物必须满足国标要求,若检测不合格,所供该批次材料全部进行退场处理,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若因供应商所供标的物质量缺陷引发机械设备故障等问题,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且承担法律责任。

7.7供应商装车、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8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每月需求数量,自行配置运油车和移动式加油车,运油车要求投标响应人配置的车辆须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有车辆均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一切合法合规资质手续,同时每辆移动式加油车须配置2名驾驶(加油)人员(均有按法律法规要求的上岗证、安全证及特种设备操作证)。负责本项目施工区域设备加油的全部协调及保障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定点定时送油到现场。

8、本次采购,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供应商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采购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在合同执行中,货物综合含税单价为浮动价,即综合含税单价=出厂含税单价+固定费。出厂含税单价根据****委员会公布的成品油对应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吨价)为基准进行调整,固定费为固定值,不因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调整。响应报价时,出厂含税单价采用2026年7月31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对应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吨价)执行,此价格不得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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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计量方式: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进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校核并经采购人检查后进行加油。每次加完油料后以计量加油枪中计量表的数量作为计量依据,并经设备物资人员、使用单位、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加油确认单中的升计量,结算时柴油按“升”计量,以“吨”结算,每吨按照1176升/吨计算为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9.1移动式加油车自带加油枪且必须使用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计量加油枪,油车进场后加油枪必须经现场采购人检查后进行加油,采购人将不定期对进场移动式加油车自带油枪检查、核定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油品及数量进行检验。

9.2柴油质量复核:乙方每批次柴油进场时通知甲方取样1.5L,甲乙双方不定期将共同取样的样品送检,送检柴油指标如超出国标允许的偏差范围,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责任,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对抽检结果有异议,可委托第三方检定机构进行检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柴油加注数量随货同行该柴油提货密度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约定****银行****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10.2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为上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银行转账方式或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货款,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甲方根据资金情况按月付款,挂账60天内支付至当期结算货款的60%,9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80%,12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7%,货款的3%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自最后一期结算完成起算,质保期12个月满后45日内一次付清待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产品须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1个采购规格的产品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2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航油等)出具的针对本投标项目的授权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公司****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本次的询比报价。即使法定代表人不同,母、子公司也不可同时参与询比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报价的情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公司报价禁入期间。

7、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报价,获得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供应商须提供以下经营许可及相关证书:

9.1《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合法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及职业健康证书等。

9.2 危化品运输车辆司机、押运员的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司机且应满足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取得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及以上。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7日17:00 前(**时间)在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index,以下简称“阳光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6 年9月14日10时 00 分(**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阳光采购网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标服务

(1)本次采购将通过阳光采购网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809508;办理方式2)请登陆https://bid.****.cn/index/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庆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标书代写

(2)各供应商须登陆阳光采购网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3)本次询比无需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国电**光采购网向****工程局****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阳光采购网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s://bid.****.cn/index)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 **省****中心13/14层

联 系 人: 张俊超

电 话: 189****9525

电子邮箱: ****@qq.com

华中公司联系电话:186****7573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158****5592

电子邮箱: ****@163.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纪委办公室(****@163.com)提出投诉

2026 年9月2日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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