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官庄村五大条、五用支北地块225亩林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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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大北涧沽镇/官庄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市**区大北涧沽镇官庄村集体经济组织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承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市**区大北涧沽镇官庄村五大条、五用支北地块225亩林地经营权
资产权益
挂牌价格 1000.000元/亩/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此次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竞价成功后,受让方若拒签合同,保证金在扣除农交所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划归转出方所有,该经营权由转出****交易所重新挂牌。 2.初始单价1000元/亩/年,每五年在前一个五年基础上增长7%。 3.本合同到期日,受让方必须清理各类所属地上物并交回该流转土地。受让方交地上物清理、合同违约、土地恢复原状等押金100000元(交纳第一次流转费时交齐)。合同到期时,若受让方未清理地上物或土地未恢复原状或合同违约等,转出方有权扣除押金,地上物均归转出方所有,若转出方进行拆除清理,则拆除清理费用及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独自承担。 4.合同期间,土地被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上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等需要占用该土地,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撤出,合同无条件终止,合同终止后由转出方负责无息退还受让方已缴纳的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如只征收部分土地,剩余土地继续按照合同履行,并退还征收部分未到期的流转费(按月计算)。应属受让方的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偿标准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款等)转出方无权扣留,除此之外,受让方不得向转出方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受让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转出方有权扣留承包费作为赔偿金。 5.水电费由受让方自理,转出方仅提供现有电源,如容量不足,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出方电源、机井的维护维修及因生产产生的各种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地上物归属由受让方自行与原承包户协商或由三方评估,南侧鱼池承包方空架电缆问题也由受让方自行与其协商,与转出方无关。 6.合同期间,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现有地貌,不得建设非农地上物,淤泥土方不得外运等,一经发现,由受让方按当年承包费数额向转出方作出赔偿。 7.受让方不得将该经营权转租,不得用于抵押、担保及其他任何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等。 8.受让方若因自己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垫土,合同终止后,所垫土方归转出方所有,受让方不可再行外运、不得主张土方补偿。 9.****园区内的土地不得建造任何地上物。 10.转出方仅向受让方提供承包费专用统一收据,不负责开具发票。 11.受让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周围杂草、环境卫生及沟渠排水清淤情况等均由受让方负责,转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合同期间,该流转土地范围内可预见不可预见的风险及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经自行测量且认可该地块一切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面积、农机具进出土地位置、灌溉渠道等种植条件),竞价成功后因上述问题发生争议与转出方无关。 14.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6 年 5月1 日 至2045 年 12 月 31 日,共计19年8个月。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受让方条件 注册在本镇域内的法人单位
转出用途 种树及林下经济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300000.00元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元/亩/年
挂牌期 5个工作日
价款划入账号 120********000****670308
账户名称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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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官庄村五大条、五用支北地块225亩林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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