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
**名称:国能**发电煤炭国能**红沙泉矿到**东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6年09月02日)
**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7:02:22至2026年09月05日 17:02:21
交货日期:2026年09月11日 00:00:00至2026年12月10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5.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5日 16:57:21标书代写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铁运
物资品种:煤炭
运输总量:60000.0吨
承运货量:5000.0 - 60000.0吨
运输路线:国能**红沙泉矿至**东
运距/公里:3600.0
三、考核条款
1.煤炭数量
1.1结算数量:以询价方到厂轨道衡的计量数据为准。
1.2关于运输损耗的考核约定:运输损耗率=(矿方结算数量-到厂数量)/矿方结算数量*100%,全部煤炭转运完毕后,运输损耗率≤1.5%时,不进行考核;当运输损耗率>1.5%时,超过1.5%的部分中选方应按损失的煤量×承运煤炭加权合同价×1.5进行赔偿,并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2.煤炭质量
2.1到厂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询价方到厂验收结果为准。
2.2矿发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以矿方化验结果为准。
2.3热值偏差=(矿发热值-到厂热值),热值偏差≤100千卡/千克时,运费无奖罚;热值偏差>100千卡/千克时,按(热值偏差-100大卡)*0.15元/大卡.吨*结算数量从结算运费中扣除。
3. 如有证据证明中选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私下将煤卖给第三方的行为,或放水、注水等改变运输重量的行为,中选方应按损失的煤量×3倍承运煤炭加权合同煤价向甲方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时,询价方有权解除****机关处理。
4. 中选方不得另行采购煤炭来弥补矿发量与到厂量之间的煤量损耗差。
联系人:李云庚 联系电话:135****8826
发布单位:****
发布平台: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