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公园小木屋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园小木屋租赁公告
发稿时间:2026-08-24

为充分利用闲置**,完善园区配套服务功能,提升景区运营品质,现对**公园内小木屋场地面向社会公开租赁,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商户前来洽谈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本次租赁标的为**公园大门口配套小木屋,位置优越、环境整洁,适宜开展景区配套便民服务经营。房屋现状以现场实地踏勘为准,承租方自愿按现状承租。二、经营业态要求

仅限开展文创展销、旅游纪念品、休闲便民服务、轻饮品、特色零售等合规景区配套业态。严禁从事油烟餐饮、噪音经营、易燃易爆、违规低俗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影响公园整体景观及环境卫生。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方式

1.租赁期限:面议(优先长期稳定**商户);

2.租金标准:

(1号木屋起拍价:9000元/年)、(2号木屋起拍价:9500元/年)

(3号木屋起拍价:7500元/年)、(4号木屋起拍价:7000/年元)

(5号木屋起拍价:12500元/年)、(6号木屋起拍价:7600元/年)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最高价中标,每次加价500元。

以上租金实行年度缴纳方式;其中1-5号木屋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20日,6号木屋期限2026年11月17日至2027年9月20日。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合法经营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2.认同景区管理规定,服从园区统一管理,自觉维护景区形象、环境卫生及经营秩序;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4.不得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不得私自改造、搭建,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5、中标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纳以下两大款项:当年的中标租赁费用和履约保证金一千元整,水、电费用自行承担(其中电费1元/度,采取电表预充值)。

五、投标人须知

1.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在开标前****商铺号,并在开标当日提前半小时至开标现场,我司将按登记顺序发放报价号码牌。标书代写

2.竞标人员应自觉服从场内组织和人员分流安排,尽量分散等候、隔空就坐,不随意走动和聚集,开标评标活动结束后尽快离场,尽量减少场内滞留时间,共同维护良好秩序标书代写

3.报名人员须携带报价号码牌参与竞标,无报价号码牌不得参与竞标。竞标时以举牌报价为准,不举牌报价无效,三次报价无他人竞标为中标。

4.每间商铺必须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竞标人参与,如少于两人竞标导致流拍,重新组织拍卖

5.商铺竞****商铺,****商铺,中****商铺竞标(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名额,否则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开标前请竞标人自行到现场勘验,以现状招租。标书代写

6.签订合同时需要中标方写明经营内容并遵守,否则合同无效,****商铺另行租赁。

7.承租方进****公司审核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中标方所有****公司所有,****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

8.中标后不****商铺出借他人使用或以**名义进行转租,未经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租金不予退还。

9.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卫生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0.招标代理费:每间商铺300元,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11.所有参与竞标者携带保证金1000元入场参与竞标,不中标不收取。竞标者中标后将保证金现场缴纳至我司,其余款项3日内付清,****公司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条件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报名,有意者可现场踏勘、咨询详情。

(一)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自然人,竞标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时间: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1日17:30截止;

报名地点:**县合欢大道18号

联系人:徐金雅电话:151****0501

每间商铺报名费100元,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2025年9月2日15:00标书代写

(二)开标地点:**县合欢大道18号。标书代写

联系人:徐金雅联系电话:151****0501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为租赁招商公示,不构成要约;出租方有权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商户。

2.承租方一经确定,须按要求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严格履约经营。

3.租赁期间若因景区规划、改造等公共需要,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租赁,不作违约处理。

特此公告。

单位:****_

2026年8月2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招标公告
象山公园小木屋租赁公告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