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园)电子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小学(园)电子屏、音响灯光等设备采购项目(第2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人武部左侧店面房
成交金额:肆拾叁万叁仟玖佰壹拾陆元整(433916.00元)
评审报价:叁拾肆万柒仟壹佰叁拾贰元捌角整(347132.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全频音箱 品牌:PASTAR 规格型号:VM-212 数量:12只 单价:3200.00元/只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光(组长)、李仙、王雯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计算金额不足8000元的按8000元收取,本次代理费为人民币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联系电话:0563-****996;地址:**县徽溪南路10号,联系方式:0563-****252。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徽溪南路10号
联系方式:0563-****2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路祥和明苑2#-105
联系方式:056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工
电话:0563-****99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pdf
2、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