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审批
福建-龙岩-上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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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4)

发布时间:2026-09-02 1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年产1200吨含氟电子气体及年产1000吨高纯含氟新材料项目

****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现有主厂区范围内

****

**省中楠****公司

项****工业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现有主厂区范围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依托现有3#电解厂房、5#厂房及CF4车间、纯化车间,新增年产1200吨含氟电子气体(1000吨电子级CF4、200吨电子级NF3)和年产1000吨高纯含氟新材料(150吨全氟三丙胺、50吨全氟三丁胺、240吨六氟丙烯二聚体、560吨六氟丙烯三聚体),副产40%氢氟酸1292.62吨;同时将CF4产线副产的工业级C2F6作为现有电子级C2F6提纯线原料,C2F6提纯线重组分作为现有电子级C3F8提纯线原料,对应提纯线产品电子级C2F6、C3F8产量保持不变,仓储及公辅设施均依托厂区现有工程。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新增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新增碱洗废水依托现有碱液处理系统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碱洗用水,定期少量排放作为危废处理。应定期监测回用水水质、水量,跟踪回用对生产装置、产品、固废的影响,建立台账。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三级****园区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电解阴极气体经4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Q14排气筒达标排放;CF4生产过程吸附剂再生尾气、精馏塔不凝气和C2F6、C3F8提纯线吸附剂再生废气分别经车间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汇入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通过Q3排气筒达标排放;全氟三丙胺、全氟三丁胺、六氟丙烯齐聚物精馏塔不凝气经2级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Q17排气筒达标排放;NF3配料、吸附剂再生、精馏塔不凝气经1级水洗+2级碱洗系统处理后,通过Q16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氟化钙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电解质、废碳板、除尘炭灰、废吸附剂、过滤杂质、精馏残液、丙酮萃取废液、NF3电解槽底渣、废碱液、冷凝废液、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40%氢氟酸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并与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连通。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八)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改建工程实施后新增NOx排放量0.12t/a、氟化物排放量0.1015t/a、非甲烷总烃0.511t/a、甲醇排放量0.1951t/a、DMF排放量0.003375t/a、氨气排放量0.0052t/a。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3日-2026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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