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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一次性注射器活塞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一次性注射器活塞生产线项目 |
| 建设地点 | 湖****办事处****开发区乔家河路18号(天圣药业头炮车间)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志远****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办事处****开发区乔家河路18号(天圣药业头炮车间),租赁****公司厂房,对原有的天圣药业头炮车间进行改造,厂区总占地面积1018.59m2,建筑面积为1018.59m2,建设内容: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包含原材料仓库、辅料仓库、配料间及硫化车间),共建设3条生产线,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8.2万元,项目建成后年生产一次性注射器活塞3000万个。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废水:本项目产生冷却水和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污水依托**天圣药业化粪池进行处****处理厂(本厂不设置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二)运营期废气:密炼开炼硫化产生的废气采取的措施为将生产车间封闭,局部产污设备采用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采取的措施为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带除雾装置)+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外排(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臭气浓度、二硫化碳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废气废气采取的措施为配料间单独封闭,加强通风,配备集气罩+移动式滤筒式除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浓度限值;二硫化碳等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三)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控。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