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02
****社区225-8地块波涛装饰
绿化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的决定
****管理中心:
你单位填报的202********270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委员会以徐发改投建〔2025〕9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社区225-8地块波涛装饰绿化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徐书(2026)BA310********0685),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社区225-8地块波涛装饰绿化项目。
2、项目代码:****。
3、项目建设依据:《****社区(C030201、 C030202、C0302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沪规划〔2006〕742号) 。
4、项目拟选位置:**区**街道 **凯进路与中**路交汇处,南至中**路,****学院,北至凯进路。
5、规划用地性质:防护绿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3619.0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0.0平方米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防护绿地。
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3、前次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沪徐书(2026)BA310********0327)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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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