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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26〕1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环境局关于开展“十五五”期间初始排污权核定等工作的通知》(嘉环发〔2025〕18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对辖区内的工业排污单位开展了“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定。现将767家工业企业排污权核**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6年9月2日-9月17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王嘉栋 联系电话:****1821
附件:**区“十五五”初始排污权核**果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