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溪组团办公楼文化装饰和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多媒体及文化部分)质疑函的答复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清溪组团办公楼文化装饰和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多媒体及文化部分答复内容发布如下:
质疑1: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1.4.1,条款名称: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编列内容第2条业绩要求中,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这一条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业绩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变相限定品牌。
答复1:删除业绩要求中备注部分“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 |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多媒体设备 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验收鉴定书(或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多媒体设备 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验收鉴定书(或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
质疑2: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2.业绩要求-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存在严重的排他性,不符合招标要求。
答复2:删除业绩要求中备注部分“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 原文内容 |
修改后 |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多媒体设备 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验收鉴定书(或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注:(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 多媒体设备 供货及安装业绩。标书代写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完成供货及安装证明须提供:使用单位验收鉴定书(或意见或竣工验收报告)。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采购单位证明。 |
质疑3:招标清单中:清溪组团办公楼文化装饰和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多媒体及文化部分)招标项目中的(清溪组团办公楼配套土建工程)的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两个单位工程名称为:1、装饰装修2、电气安装,但是软件导出的EXCLE文件名称为1、配套土建 2、电气安装,请明确 单位工程1 是装饰装修名称还是配套土建名称。
答复3:清单里清溪组团办公楼配套土建工程 表—03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序号1 “装饰装修”修改为“配套土建”。
注:本答复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复内容为准,本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