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库南侧-团松林路)道路工程”
第一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有潜在投标****水库南侧-团松林路)道路工程提出了澄清要求,现就相关提问予以回复。本次答疑回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看。
一、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招标文件仅规定了字体的颜色、字号等内容,未规定文本缩进、段落对齐方式及字体行间距等内容,请问:招标文件未做明确规定的,是否投标人自行决定即可。
答:是。
二、问:招标控制价的增值税计算疑似错误,增值税=(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人工费调整)*O.09
①道路工程:(****5998.37+141144.74+21653.30)*0.09=****991.68,与招标控制价中增值税830483.03不符;
②交通标志牌:(159503.30+1983.76+299.72)*0.09=14560.81,与招标控制价中的增值税6852.61元不符;
③电力管群:(****757.91+61041.88+13579.10)*0.09=276334.10,与招标控制价中的增值税260938.23不符;
④排水工程:(****380.25+102279.70+16935.98)*0.09=320363.63与招标控制价中的增值税286219.43不符。
答:招标控制价的增值税计算无误。因本预算编制参考《2025****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基本口径》中全费用包干价计算。其中涉及土石方挖外运填、标志牌(ⅴ类超强级反光膜)、交通标志杆、草籽播种。故该部分在控制价编制时以税后包干价形式计入造价,不会在费用汇总表中单独体现其税金。
三、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本工程的合同计价方式。请招标人补充说明: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对应的计量与计价原则是什么
答:1. 本项目合同计价方式采用单价合同。
2. 计量与计价原则:
①工程量按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量;
②结算时采用投标人中标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综合单价;有类似子目的,参照类似子目综合单价;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按现行计价定额、信息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组价确定;
④措施项目费:除按实际发生计量的措施项目外,其余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
⑤人工、材料价格调整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⑥最终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四、问:招标文件中无付款条件,请招标人补充说明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比例。
答:招标文件暂未约定具体付款比例。本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等付款相关约定,待中标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依据现行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协商结果载入正式施工合同,工程付款按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五、问:招标控制价中,临时围挡综合单价为72.38元/m,按照**省2024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套价综合单价为511.6元/m,请问控制价设置是否合理
答:临时围挡综合单价合理,投标人应将临时围挡搭设、拆除按摊销综合考虑价格。
六、问:招标控制价总说明中,控制价按照2024版**省系列定额进行编制,但招标文件中第39页2.1.2条及294页1.1条,均按照2018版**省系列定额编制。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控制价总说明中,控制价按照2024版**省系列定额进行编制为准。
****
**金楚和泰建设****公司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