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工作部署,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充分释放内需消费潜力,我市拟于2026年9月至12月31日组织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情况予以公告,并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核销**商户。
特别说明:本次为阶段性专项活动邀约公告,全程遵循商户自愿参与原则,不强制任何市场主体参加;本公告相关规则仅适用于本次活动实施周期,活动结束即自动失效。
一、活动概况
本次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仅采取即时开奖(即开即奖)模式。消费者在本市商户消费,单次消费满100元,取得个人抬头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上传核验通过后可立即参与抽奖,抽取消费抵扣权益。中奖消费抵扣权益,可通过本次活动服务平台完成核销。活动资金总量控制,资金用完即止。
二、核销商户征集事项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自愿参与的零售、餐饮、住宿商户,同步吸纳文化、娱乐、文旅、体育、居民服务业等实体经营主体报名参与核销**。
(二)基本条件
1.能够按规定规范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2.自愿参与本次活动,承诺遵守活动各项规则,积极配合活动开展。
3.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在以往各类促消费活动中无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报名相关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活动期间可接受补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商家,将纳入活动参与商家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2.报送渠道: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商务局。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活动终止后名录自动失效。
三、有关说明
1.本次有奖发票活动坚持商户自愿参与原则。
2.参与商户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规范开具数电发票,主动提醒消费者索票、抽奖。
3.活动操作入口、具体启动时间另行发布。
咨询电话:0392-****697
****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