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审矿出告字[2026]第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和《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委托,****交易中心对**市**各庄镇地热勘查规划区块地热探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
出让人地址:**市**区北新西道23号
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中心
矿业权交易场所:****学院北路1300号
二、出让公告
在公开拍卖起始日3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部、******厅、****、**市公共**交易网同步进行公告。
三、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各庄镇地热勘查规划区块地热探矿权
2.矿业权类型:探矿权
3.勘查矿种:地热
4.勘查程度:调查
5.热储层位:太古界基岩裂隙型带状热储
6.**面积:9.9555平方千米
7.出让年限:五年
8.地理位置:**市**市**各庄镇
9.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00万元
10.项目范围坐标(经纬度坐标):
编号 经度 纬度
****"
2,118°39'52.580",39°50'28.486"
3,118°39'50.489",39°48'48.798"
4,118°37'35.142",39°48'48.799"
11.出让收益:竞得人除按成交价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四、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竞买保****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6时30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得人与****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剩余部分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原渠道退回;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标书代写
4.竞****银行账户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距公开拍卖日30天内有效。
五、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10月21日10时00分
地点:**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网站(https://publicservice.****.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6年9月3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到**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网站(https://publicservice.****.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9月9日8:30起至2026年10月20日17:30。
3.申请报名方式:登录**市公共**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网站****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2026年10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4.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探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勘查区块探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出具****银行业务专用章)等。
七、出让规则
(一)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及方法。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增价方式拍卖出让,竞买人不得少于1家,增价幅度为1万元及其整数倍。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
(二)设置熔断竞价机制。本次拍卖设置熔断竞价机制,熔断价格为2百万、5百万、1千万(超过1千万后,每增加5百万熔断一次),熔断时间为1小时。当竞价达到熔断价格时,立即进入熔断时间,暂停拍卖;竞买人须在熔断时间内追加竞买保证金至当前熔断价格(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未追加竞买保证金至当前熔断价格则视为放弃后续竞价资格,若均未追加竞买保证金至当前熔断价格,则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熔断时间届满后,存在至少1家竞买人保证金足额到账的,恢复拍卖竞价。
(三)竞价时间。竞价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0:00至17:30,若达到熔断价格的时间在16:30及之后,则当日不再恢复竞价,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0:30恢复竞价,追加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限**至下一个工作日9:30。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勘查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竞买人参考,同时还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矿业权设立相关的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对本次出让矿业权情况和本公告内容全部知悉并无异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勘查区块探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勘查区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九、竞得人权利及义务
(一)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但不得进行采矿,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除按成交价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探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勘查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要求,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所涉及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负责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涉及的地表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道路、坟墓等)补偿事项,补偿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其中,出让地热矿业权范围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应在探矿登记前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出让地热矿业权范围与输油管道重叠的,竞得人应妥善解决矿产勘查活动对输油管线安全的影响问题;出让地热矿业权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要求。
(四)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地热矿业权转采时还应先取得取水许可证。竞得人竞得矿业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五)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续期时应当按照规定核减勘查区域面积。矿业权人应当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展勘查工作,并每年向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六)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后三个月内与****签订出让合同,一年内完成探矿权登记手续。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矿业权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矿业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依法缴纳**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二)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三)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部、******厅、****、**市公共**交易网发布变更公告。****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五)联系方式
****规划局(异议处理)电话:0315-****722
****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5-****237
0315-****238
**市自然**和规划(现场踏勘)局电话:0315-****896
****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