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纪念园)建设项目
五标段(设备)变更公告
一、项目名称:****殡仪馆(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纪念园)建设项目五标段(设备)
二、首次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2日
三、变更内容: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中的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机电设备销售、环保设备配套、殡葬设备安装服务的经营范围;现变更为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10.4其他补充事项3的内容变更为:
(1)、投标人****制造厂商,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2)、所投火化设备须符合《燃气式火化机通用技术条件》(MZ/T 147-2019)、国家及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民政、环保相关权威机构检测,提供完整有效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环保排放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出具环保达标承诺,保证能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验收。
(3)、投标人近 5 年内须具有3 个****政府投资殡仪馆同类火化设备供货 + 安装调试 + 验收合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
(4)、安装、调试、试运行及验收专项要求
a、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全程服务,包含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接线、调试、试运行、人员培训、竣工验收、质保维保等全部工作,承担全过程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b、设备安装、调试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及**回族自治区民政、环保、消防、安全等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技术标准施工。
c、投标人须制定详细的试运行方案,完成设备试运行、技术调试,确保设备各项性能指标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达到正常运行标准后,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完成联合验收。
d、设备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更换零配件等服务。
e、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应急维保方案,明确售后响应时间、服务流程、维保人员配置。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明珠西路23号
项目负责人:吴文宝
联系方式:0953-****137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晨光(宁****公司
地址:**县德胜商住区虹桥南街以西天鹅湖小镇水岸国际2号综合办公楼B-2201号房
项目负责人:杜文生
成员:牛磊、马红燕
电 话:139****7476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