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产教****基地条件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2日 17:2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8月1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9月0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玮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75-****817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开发区建国路以**河大街以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75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大街98号(**小区北门对面)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75-****817 | ||
| 附件1 | 产教****基地条件提升项目(****202****2004)-文件集.zip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产教****基地条件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9-17 09:30:00,更正为:2026-09-20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9-17 09:30:00,更正为:2026-09-20 09:30:00。标书代写
1.评审因素分类商务评审中的同类业绩具体标准和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同类业绩 。以提供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 ,最高15分。”修改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是指幼儿家具、幼儿玩具、幼儿教具、教学仪器仪表、幼儿保育实训设备、家电类等业绩) 。以提供的供货合同或中标(成交 )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最高15分。”
2.采购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第二项“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表格中增加:“序号8”,参数性质为“空”,类型为“其他”,要求中增加:“中标公告发布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证书、检测报告、业绩证明等客观证明材料开展原件真实性复核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对应原件供核验。复核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供应商存在涉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线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并将全部证据线索报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依法调查认定,最终处理结果以财政监管部门认**论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无
名称:****
地址:****开发区建国路以**河大街以北
联系方式:139****17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大街98号(**小区北门对面)
联系方式:0475-****8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玮
电话:0475-****817
****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