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8月28日
****大队
开出首张小汽车
“炸街扰民”罚单之后,
同一天下午,
****支队依据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对当事司机肖某开出了
全市首张摩托车“炸街扰民”罚单 。
案例查处
8月24日20时许,****大队收到群众举报:称**街道槎桥村有一辆上路行驶的摩托车发出巨大轰鸣声,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请求处警。
接到举报后,**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排查处置,锁定涉案车辆粤J号牌摩托车及当事司机肖某。8月28日,办案民警在东苑南路截获肖某,并依法对肖某开展调查, 确认涉案车辆的排气系统被私自改装导致排气管消音器损坏 。
经释法教育,肖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已认识非法改装排气管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保证及时恢复车辆原样,今后不再重犯。
8月28日, ****大队依据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对肖某开出罚款1000元、
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法规
对其非法改装行为处罚款500元。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与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对“飙车炸街”、改装轰鸣
这类交通噪音扰民行为,
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百七十六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交警提醒:
非法改装会破坏
原厂车辆的安全结构与性能,
加大行车安全风险,
改装排气管引发的“炸街”噪音
同时还会严重干扰民众生活,
扰乱公共秩序。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及车辆维修企业
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安全、文明行车,
减少对市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