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省省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更正公告2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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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省****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6年**省****监测站运维与质控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4包要求“中标人需要配备必要的备机。投标人须提供备机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种类、品牌、型号、数量(按站点数至少1/4的比例配置)、来源、原理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用于本项目的库存设备清单,已购买或租赁的须提供购置/租赁发票和合同关键页,未提供的投标无效)”;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1-4包“颗粒物PM2.5备机配备”要求设备如为自有提供采购合同扫描件;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针对以上两点,我单位为拟配备设备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租赁或购买或发票证明材料,请问投标文件中我单位提供“制造商承诺函(承诺备机为自有资产,种类、品牌、型号、数量及配置比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备机归属证明,并以生态环境部****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委托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作为相关佐证材料”,是否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答:予以认可。针对上述两项条款,投标人如为设备生产厂商的,无需提供采购、租赁相关合同及发票材料,仅提供能够证明拟配备设备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相关材料,即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1-4包“颗粒物比对设备配备”、第5包“现场比对设备配备”“现场质控设备配备”等要求提供“如为自有提供采购合同扫描件;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扫描件。”投标人如为设备生产厂商的,无需提供采购、租赁相关合同等材料,仅提供能够证明拟配备设备为投标人自主生产的相关材料,即可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标书代写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预警中心、******监控中心)

地址:**市**区**路1766号

联系方式:0551-****6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式:0551-****39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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