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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工程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现将本次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6年8月20日~2026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建强135****5201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