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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3MA9FNA0W1B)上报的由**嘉****公司编制完成的《****综合利用含金属废物改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火法车间焙烧炉废气经1套“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低温SCR脱硝塔+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活化再生炉废气经1套“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低温SCR脱硝塔+双碱法脱硫”装置处理;隧道窑和精炼电熔炉废气经1套“急冷塔+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低温SCR脱硝塔+湿法脱硫塔”装置处理;含铝废吸附剂破碎磨粉设备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废活性炭暂存区、半固态危废储存区废气在危废原料库内二次封闭,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湿法车间研磨机及配套料仓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酸化工序废气收集后经1套氯化氢吸收塔处理,除杂工序废气收集后经1套氨气吸收塔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绩效分级中的A级要求。
2. 废水。现有火法车间厂区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出的污水回用于废渣水淬用水,不外排;水淬池内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系统脱硫液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法车间废水经1套“预处理+蒸发结晶”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化验室废水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炉渣水淬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处理厂。
3. 噪声。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重新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七)项目建成后,新增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7343吨/年,从******公司关闭形成的减排量中2倍削减替代;新增主要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4吨/年、总磷0.0005吨/年,从****合实验区“十五五”减排量中等量替代。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合实验区****管理局****执法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厅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