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萤石矿EPC+工程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 项目编号: | **** |
一、原公告内容:
2.1矿山概况简述
本项目为林****公司大营子宝林萤石矿地下矿山全托管运营,采矿许可证证号:DC150********961****4137;开采矿种萤石,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面积 0.9245km2,开采标高 1300-1102m,采矿权有效期:2026-02-10至2029-08-28。
2.2招标主要内容
招标人为矿权主体单位,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人(承托方,乙方)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提供本项目全流程托管服务,完成从手续办理、第三方机构遴选招标、探矿、矿建基建、采掘、选矿生产、设备运维、安全环保管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垦、现场全要素管理等全部工作,直至项目具备合法投产条件并按甲方下达指标稳定生产运行。
2.2.5 井下采掘生产托管服务
矿建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后,乙方全面负责井下采掘全流程现场管理: 1)编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及监理(如有)审核; 2)掘进、回采、矿石提升、井下运输、废石排弃、巷道日常维护;采场顶板、地压监测管理; 3)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控制开采回采率,严禁超层越界; 4)井下人员、工序、排班组织,生产统计台账,矿石计量,生产报表定期报送甲方。
2.2.6 选矿厂生产运行托管
选矿厂房土建已完工,乙方负责选矿系统调试、试生产、正式生产全流程托管: 1)选矿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试车、联合试运转组织,对照选矿试验指标优化浮选工艺; 2)破碎、磨矿、浮选、精矿脱水、尾矿处理全流程生产运行管理;药剂管理、尾矿干排 / 尾矿系统运行;选矿废水闭路循环运行管控; 3)萤石精矿产品质量管控,保证精矿品位、回收率达到设计指标;生产计量、化验检测、生产统计报表报送甲方; 4)选矿车间现场管理,粉尘、噪声管控;尾矿库 / 尾矿堆场日常巡检监测。
2.2.8 安全管理(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禁止条款:乙方严禁将本托管项目整体转包、违法层层分包;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2.4.1 招标人(甲方)责任
1)作为矿权主体,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资金投入,负责缴纳各类行政规费、出让金、第三方中介服务费用、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可另行约定); 2)负责与矿权、土地权属相关对外协调;与第三方中介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3)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对乙方托管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采掘、重大技术方案拥有最终审核权; 4)不干预乙方现场合规生产组织,不得下达超设计能力生产指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
2.5 禁止性要求
1)乙方不得将本矿山整体托管业务转包,不得将采掘、选矿核心作业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以探代采;严格在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业;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不得瞒报、迟报安全、环保事故; 4)乙方仅提供托管管理服务,不得替代甲方作为矿权、土地、第三方服务合同签约主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组织能力;
③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项目经理具备矿业工程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或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书)。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④财务要求: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⑤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企业)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全事故(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
3.2特殊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现更正为:
2.1矿山概况简述
本项目为林****公司大营子宝林萤石矿地下矿山EPC+工程服务,采矿许可证证号:DC150********961****4137;开采矿种萤石,地下开采,生产规模5万吨/年,**面积 0.9245km2,开采标高 1300-1102m,采矿权有效期:2026-02-10至2029-08-28。
2.2招标主要内容
招标人为矿权主体单位,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标人(承托方,乙方)承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提供本项目工程服务,完成从手续办理、第三方机构遴选招标、探矿、矿建基建、采掘、选矿生产、设备运维、安全环保管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复垦、现场全要素管理等全部工作,直至项目具备合法投产条件并按甲方下达指标稳定生产运行。
2.2.5 井下采掘生产工程服务
矿建完成具备生产条件后,乙方全面负责井下采掘全流程现场管理: 1)编制采掘作业计划、采掘技术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及监理(如有)审核; 2)掘进、回采、矿石提升、井下运输、废石排弃、巷道日常维护;采场顶板、地压监测管理; 3)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控制开采回采率,严禁超层越界; 4)井下人员、工序、排班组织,生产统计台账,矿石计量,生产报表定期报送甲方。
2.2.6 选矿厂生产运行运营服务
选矿厂房土建已完工,乙方负责选矿系统调试、试生产、正式生产全流程工程服务: 1)选矿设备单机调试、联动试车、联合试运转组织,对照选矿试验指标优化浮选工艺; 2)破碎、磨矿、浮选、精矿脱水、尾矿处理全流程生产运行管理;药剂管理、尾矿干排 / 尾矿系统运行;选矿废水闭路循环运行管控; 3)萤石精矿产品质量管控,保证精矿品位、回收率达到设计指标;生产计量、化验检测、生产统计报表报送甲方; 4)选矿车间现场管理,粉尘、噪声管控;尾矿库 / 尾矿堆场日常巡检监测。
2.2.8 安全管理(乙方承担施工现场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禁止条款:乙方严禁将本项目整体转包、违法层层分包;井下不得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2.4.1 招标人(甲方)责任
1)作为矿权主体,承担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项目资金投入,负责缴纳各类行政规费、出让金、第三方中介服务费用、主要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可另行约定); 2)负责与矿权、土地权属相关对外协调;与第三方中介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3)配备监督管理人员,对乙方工作开展监督考核;对采掘、重大技术方案拥有最终审核权; 4)不干预乙方现场合规生产组织,不得下达超设计能力生产指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
2.5 禁止性要求
1)乙方不得将本矿山整体业务转包,不得将采掘、选矿核心作业违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以探代采;严格在采矿许可证、探矿权许可范围内开展作业;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不得强令冒险作业;不得瞒报、迟报安全、环保事故; 4)乙方仅提供工程管理服务,不得替代甲方作为矿权、土地、第三方服务合同签约主体。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1.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
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联合体中设计方为1家、施工方最多为2家,整体联合体数量不超3家);
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2.4√其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有矿山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7.√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建造师在委派单位注册);
8.√ 拟派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
9.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工程管理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标书代写
(三)其他:
10.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以下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委派):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3人。
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信息为准);
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标书代写
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为准);标书代写
14.投标人****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