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新庄村民小组公园等4个项目)的批后公告

审批
广东-惠州-龙门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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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2026-09-01
名称: 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4个项目)》的批后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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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4个项目)》的批后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2

《**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小组公园等4个项目)》******局批准同意。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的原因

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乡村**战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本次方案拟使用0.2812公顷(4.2180亩)建设用地周转规模,****小组公园等4个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落实使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0.2812公顷,共涉及4个周转规模使用地块,地块编号为ZZ001—ZZ004,分别位于平陵街道、龙田镇、**镇,使用周转规模共0.2812公顷。本方案4个项目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6种情形,即“绿地与开场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周转规****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相关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使用前规划用途为耕地、林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公路用地、坑塘水面、沟渠,使用后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均为村庄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0.2812公顷,用****广场用地的用地手续,以只转不征方式报批,均落实村庄用地。我县将在三年内通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措施归还使用的周转规模。

四、批准机关:******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9月1日

六、公告方式:

****政府信息公**台:****、平陵街道、龙田镇、**镇网站。

(二)现场公告:平陵街道光镇村、龙田镇西埔村、******村委会宣传公告栏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使用****规划局部图.pdf

****

2026年9月1日

(联系股室: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电话:075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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