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 1 | 年产1200万平方米乳胶制品、600万平方米海绵制品项目 | ****开发区台北**侧、同泰大道西侧 | ******公司 | 2026年8月26****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年产1200万平方米乳胶制品、600万平方米海绵制品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产品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锅炉废水、制纯浓水、喷淋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工艺:三级沉淀+二级A/O;处理规模:100m3/d)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分别达接管标准后混合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乳胶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备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配料、乳胶储罐呼吸废气(氨、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至“酸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熟成、发泡、注模、硫化定型、冷却脱模、烘干废气(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合并至“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海绵制品生产过程中的备料、注模发泡、冷却脱模废气(非甲烷总烃、MDI)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危废仓库废气(非甲烷总烃)合并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至“SNCR+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装置(新增颗粒物、逃逸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DA003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M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执行表5特别排放限值;DA004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燃生物质锅炉 城市建成区”“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工艺”浓度限值,基准氧含量执行表5“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要求;DA001排气筒的氨、臭气浓度、DA002排气筒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DA003排气筒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处理站(加盖密闭)废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其他”)、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环办固体函〔2026〕18号)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6、本项目以厂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 7、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环境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9、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完善和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11、落实厂区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等)的防渗措施,杜绝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9日。
联系电话:0517-****8293
通讯地址:**县园林南路288****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