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市****公司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2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看法或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四、五条,本机关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市****公司

地址:**市坪****社区龙田南路51号202

经济 类 型: ****公司

经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志;性别:男;户籍:****;年龄:42岁

主要负责人:李志;性别:男;户籍:****;年龄:42岁

公示期限: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5日(拾个工作日)

根据《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看法或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边交通距离1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电话:0755-****7050

受理人姓名:沈先生

地址:****政府大楼709室

邮编:518000

邮箱:shenhongwei1@szpsq.****.cn

**市坪****体育局

2026年9月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2
意见征集
关于深圳市宥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公示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