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9-02
文旅研究院
李工
各潜在供应商:
经研究,现对**文旅智慧化项目(一期)招标文件答疑澄清如下:
一、关于LED显示屏尺寸前后描述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硬件设备需求清单中LED显示屏规格为“长3米×宽2米”,而第六章服务分项报价表中LED显示屏规格为“长1.5米×宽1.2米”,两者不一致。
回复:以第六章服务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为准,即LED显示屏规格为户外全彩LED显示屏,长1.5米×宽1.2米。第四章硬件设备需求清单中对应规格描述同步修正为“长1.5米×宽1.2米”。投标人按此规格进行报价。
二、关于等保防护要求与等保测评等级要求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第四章4.2节云服务**采购要求中“**全防护”要求“须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而第六章服务分项报价表第24项提及“本项目所有软件系统须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两者不一致。
回复:两者分属不同层面的安全要求,具体如下:
(1****中心侧:本项目采用公有云专有**池部署,****中心自身须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对应4.2节“**全防护”要求)。即承载本项目各业务****数据中心应通过等保三级测评,配套云防火墙、WAF、日志审计、主机安全等全套安全防护服务。
补充澄清:专用合同条款2.2“云服务要求”中“云平台须满足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的表述与4.2节“三级”要求不一致,经核实系笔误,统一以4.2节为准,****中心须满足等保三级要求。投标人按等保三级进行云服务方案编制及报价。
(2)软件系统侧:本项目15个软件模块须通过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测评(对应专用合同条款7.1条及第六章服务分项报价表第24项),测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两者分属不同层面:****中心为等保三级,软件系统为等保二级。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分别进行方案编制及报价即可。
三、关于合同模板内验收时间点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疑问内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提及的初验、终验时间节点及试运行期表述前后不一致。
回复:项目整体建设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终验。其中,试运行作为初验前置条件,所需时间计入180天建设期内,并非在180天之外另行增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开发、试运行、初验、终验等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在18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终验。
四、关于综合评审表“项目业绩”项中有关业绩是否认可的问题
疑问内容:
1.**供应商的业绩在本项目中能否同时授权不同的投标人作为业绩合同证明
2.如果提供近一年的交易数据或者2026年至今的交易数据达到1000万元要求,能否满足评分要求
回复:
1.可以。项目业绩项下的“有效业绩合同”和“有效业绩运营情况”均明确认可投标人可提供**供应商的业绩,并未要求该业绩为投标人独占使用。因此,只要投标人能够按照对应评定条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要求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范围内任取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近一年的交易数据”如果跨年度,不符合评定条件,不予认可。如果提供2026年1月1日至今的交易数据达到1000万元的,即不满一年而达到1000万元的,可认为年度剩余时间交易流水判定为0,能推断出完整自然年度达到1000万元,予以认可。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
地 址:**市**区紫苑路859号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177****651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建设****公司
地 址:**省******广场B14栋9楼
联系人:刘工
电 话:186****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