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碾砣**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碾砣**工程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开发区枚乘东路33号**大厦
被投诉人:如****服务中心(招标人)
地址:**市**路1****中心B407
三、投诉事项摘要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异议回复中项目经理业绩认**论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诉求包括:撤销业绩认**论并恢复原审认定、公开清标及评标复议过程资料与音视频、核查异议期间招投标程序及中标公告合法性并纠正评标结果等。
四、调查认定情况
我局受理后,调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异议答复、复核材料、中标公告等资料进行核查。
1. 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认定争议:经对照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核查,招标人异议复核对该业绩不予认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存在错误认定情形;
2. 关于公开审查(投诉人称“清标”)人员、复核(投诉人称“复议”)讨论过程、表决内容、评标录音录像等诉求:该类内容属于评标过程性保密资料,不属于依法应当向投标人公开或提供的信息范围;
3. 关于异议期间招标投标活动的暂停情况及中标人确定的具体时间及后续程序:经核查,本项目于2026年8月14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8月17日,招标人在公示期内收到投诉人书面异议;招标人于2026年8月18日通过邮件向投诉人作出异议答复,后应投诉人要求,于8月19日上午将加盖公章的正式答复文件再次邮件送达;8月20日,招标人在异议处置完毕后依法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异议处理及发布中标公告程序符合招标投标法规规定;
4. 本次投诉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应予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2013修正)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
驳回本次全部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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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