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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08月28日09时41分收到质疑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26年**区耕地轮作项目(项目编号:****)项目01分标的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中种子品种指定“紫云英(**高杆)”“油菜(川油系列)”,限定特定产地和品种,排斥其他优质品种供应商。
答复:采购人同意对质疑事项1取消种子的产地和品种要求,具体详见本项目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主观评分项采用“理解透彻” “可行性一般”“思路不清晰”等模糊表述,未实现客观量化。
答复:我公司将对需要量化的评标办法进行客观量化,具体详见本项目后续发布的更正公告。
综上,质疑人的质疑事项1、2成立。该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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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