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修改补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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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码头主体工程和疏浚工程总承包(EPC)钢板桩劳务分包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2026-09-02 18:08
发布单位:****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修改补充
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7.1履约保证金修改为: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合同中标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

√****银行转账)

采用现金形式的,招标人指定收取履约保证 金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昌岗路支行

账号:440********050201440

√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保函

□交建云商-交建保平台电子保函

√其他:按每期进度计量结算金额的10%暂扣。

2.合同通用条款16保证金修改为:

16. 保证金

16.1工程质量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无

16.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款比例与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6.3 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时间:

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提交时间:乙方可任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提交,经甲方同意后的担保方式一经选定,合同履约期间中途不得变更。

(1)在办理每笔中期结算时,甲方将逐笔扣除乙方结算款(除租赁费)的10%作为项目的工程履约保证金。

(2)现金/银行转账:乙方在合同签订后、首期计量付款前,一次性将足额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指定对公账户;每期中间计量以当期核定确认的价款为基数,进度款实付比例80%,不再从进度款中暂扣款项;

(3)银行保函:乙方开具甲方认可、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0%,担保期限覆盖全部施****银行履约保函,保函须在首期计量付款前提交甲方;每期中间计量以当期核定的价款为基数,当期进度款实付比例80%,不再从进度款中暂扣款项;

以上各类形式履约保证金均不计付任何利息;乙方须先行向甲方

开具等额增值税9%专用发票,未按约定开具合规发票的,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服务期满后,乙方完整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合同履行期间未发

生乙方责任导致的安全事故、双方办结退场完工结算且赔偿、欠款等遗留争议的:

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甲方自结算手续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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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附件名称 附件大小 附件说明 操作
1 4.钢板桩劳务分包合同草稿.docx 169.0kb 下载
2 1.钢板桩劳务分包招标文件.docx 425.0kb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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