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二、其他关键信息:****政府采购政策的有关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执持政策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中小企业)承接。 备注:(a)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3)(中小企业)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符合条件主体的认****监狱管理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标书代写
修改为: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执持政策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中小企业)承接。 备注:(a)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3)(中小企业)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符合条件主体的认****监狱管理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标书代写
(二)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三、服务需求明细: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26-****11000-102106-02421 PLAN-2026-****11000-102106-02422 PLAN-2026-****11000-102106-02423 |
****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
1 |
项 |
否 |
批发业 |
修改为: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 1 |
PLAN-2026-****11000-102106-02421 PLAN-2026-****11000-102106-02422 PLAN-2026-****11000-102106-02423 |
****食堂食材非集采配送服务 |
1 |
项 |
是 |
批发业 |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原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澄清后的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根据最新招标文件及时做好投标文件,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标书代写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光****社区东长路与**路交汇处西南侧
联系方式:0755-****6967
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光****社区****科技园A3栋B801
联系方式:0755-****2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电话:0755-****2175
****中心
****
2026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