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6]188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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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公告(**土资交告字[2026]188号)
**土资交告字[2026]188号 2026年08月30日
****政府批准,****决定以 挂牌租赁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12002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园区(区块一)16#地块内,南邻恒通大道,北邻纬二路,东邻**三****公司,西邻******公司、宁****公司
年限: 5年 容积率: 0.9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5.000< 并且 ≤15.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二类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二类工业用地 120026
投资强度: 11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55.0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126BA0086
起始价: 1020.23万元 加价幅度: 30.61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6年09月19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6年09月30日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竞买。 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租赁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6年08月29日 至 2026年09月18日 到 石嘴****中心五岳路51号市政务大厅五楼 获取 挂牌租赁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6年09月18日 至 2026年09月28日 到 石嘴****中心五岳路51号市政务大厅五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 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6年09月28日 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石嘴****中心五岳路51号市政务大厅五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2026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6年09月30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以上宗地出让须单独申请竞买。 2.公开出让总价款不含契税、测绘费、评估费等其它规费。 3.以上宗地地上、地下已知未知管线由竞得人自行迁移。 4.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5.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需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或不在半年内动工建设项目的,由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先租后让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 6.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按照租赁费用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两年内未动工建设或建设面积不足总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无偿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竞得人无偿对宗地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竞得人拒不拆除恢复的,由政府无偿收归国有,并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7.该宗地租赁期满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成交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5年租赁期总价款和租赁期满转出让价款均为一次性缴纳。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8.租赁期满前6个月,由竞得人向****提出书面申请转为出让用地,由********园区管委会共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发利用条件进行核实,经双方共同确认共同确认满足上述建设规划设计指标并正常****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协议出让,并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9.竞得人因自身原因终止项目投资建设,在租赁阶段解除合同,应提前60个****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终止履行租赁合同的申请,****区管委会核实,****政府批准后,解除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按土地使用年限比例退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价款(不计利息),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无偿对宗地范围内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竞得人拒不拆除恢复的,由政府无偿收归国有。 10.租赁期满用地单位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达到开发利用条件的,****区管委会核实后,******局****政府批准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竞得人无偿对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竞得人拒不拆除恢复的,政府无偿收归国有。 11.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委员会仲裁。 12.5年总租金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25%确定,先租后让竞买保证金按照5年租金标底执行(即255.06万元)。 13.该宗地出让年限为:租赁年期与出让年期之和为20年(租赁年限5年,出让年限15年。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城**路368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952-****512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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