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火灾控制器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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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类别:货物类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2 公告截止时间:2026-09-12标书代写

项目编号:****

中国电**电十四局******电站项目火灾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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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使 用 人:**********电站项目部

二〇二六年9月

中国﹒(**)


第一章 竞价采购公告

因**********电站项目采购需要,我单位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设备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9月12日16: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标书代写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3日9时00分(**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9月10日16时00分前(**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出答疑问题。

1.1项目概况、竞价范围

1.1.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电站进场道路项目,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区根竹镇境内,道路全长约4.332km,其中隧道长2.2km,明线段路基长2.12km,路基土石方11.12万立方米,混凝土路面1.7859万平方米(不含隧道段);为水电场外连通公路,采用水电专用Ⅲ级公路标准。

1.1.2竞价范围:****电站进场道路项目工程所需的火灾报警系统(仅限于火灾报警系统,不含灭火器、通风、照明及配电系统等)设备相配套的设计、生产制造、出厂前的检验和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安装与调试、试运行、现场培训等交付使用前的一切服务。

一、拟采购设备一览表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名称、规格、数量明细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柜

1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4环形总线制回路,包括3h全容量后备电源

1

3

消防联动手动控制盘

16路多线制控制回路

1

4

对讲电话主机

4总线制回路

1

5

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

1

6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主机

1

7

柜体及附件

尺寸:待定;柜体颜色:待定。

1

8

光纤光栅温度探测单元

设置间距10米

250

9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抗电磁干扰、防水,105°C

5000

10

感温电缆微机头

50

11

短路隔离器

20

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电话插孔)

带地址编码功能

49

13

火灾声光报警器

含1个220V AC/24V DC电源模块

49

14

监视模块(带外壳)

50

15

监视控制模块(带外壳)

49

监视控制模块(带外壳)

16

火灾报警电话机

带地址编码功能

12

火灾报警电话机

17

协议转换模块

1

协议转换模块

18

光纤接续盒

12

光纤接续盒

19

机架式光终端盒

1

机架式光终端盒

20

其他配套设备

包括构成完整系统所需的其他设备

1

其他配套设备

21

报警总线电缆

ZR-NH-KVVRP-2×2.5

5000

报警总线电缆

22

消防电话电缆

ZR-NH-KVVRP-2×2.5

2500

消防电话电缆

23

DC24V电源电缆

NH-KVVRP-2×4

2500

DC24V电源电缆

24

消防电源箱

50VA,配置AC220V转DC24V电源模块

12

消防电源箱

25

光纤

12芯单模

5000

光纤

26

网络配件

尾纤、光纤终端盒、光电转换器等

1

网络配件

注:本次采购的火灾报警系统用于隧道内,计划一批次进场。需配合完**装调试、系统联动、消防报建、消防验收等,费用需包含到上述明细里,第7、20项各供应商需列明配套设备名称及规格型号,以上数量为图纸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各供应商提供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联动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报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安装调试及消防验收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食宿费、用到的工器具、登高设备费由供方自担。

1.2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部自筹。

1.2.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批结算,设备进场并经项目部验收入库,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该批次货款的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次月支付60%,在火灾报警系统安装、调试、串联运维无异常后90天内向供方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质保期自该批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满后,扣除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一次性支付。

1.2.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1.3结算方式、交货期、交货地点、计量方式

1.3.1综合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加工制作、组装调试、出厂检测、型式试验、第三方送检费、设备装车费(货到工地由需方卸车,供方负责协助)、打包加固、防潮防震包装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易耗品(若有)、现场调试串联、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包含设备进场后的安装调试、系统联动、消防报建、消防验收全过程人工、食宿、工器具、登高设备等所有现场实施配套等一切费用。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1.3.2交货期:2026年9月至2026年10月,双方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上述交货期存在差异,供方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任何调价以及索赔要求。

1.3.3交货地点:**********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1.3.4计量方式:火灾报警系统以“套”为计量单位(含配套产品),货到现场按1.1实际清点验收数量进行计量。

1.4报价资格要求

1.4.1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 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代理书(参考第二章报价函 授权代理书格式),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竞价产品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一份。

(4)本次公开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报名,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5)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报价人无不良记录。

(6)报价人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1.5技术质量要求

1.5.1供应商保证货物在装箱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产品,产品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5.2主要技术执行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4K505-1(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规范。

(2)电缆执行GB/T 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电缆执行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4)光纤执行YD/T 901-2018、GB/T 9771.3-2020规范。

1.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本次采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套设备,须完全匹配******电站项目隧道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系统整体兼容性、稳定性、****电站特殊工况运行需求,适配现场复杂电磁环境、潮湿环境,具备抗干扰、防水、防尘、耐腐蚀性能。

1.6.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盘、对讲电话主机等核心设备,参数须严格贴合采购清单要求,总线回路容量、控制回路数量、后备电源续航时长等核心指标不得低于招标参数标准,设备响应灵敏、运行稳定。

1.6.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光纤光栅温度探测单元等测温设备,探测精度、报警阈值、安装间距需满足消防规范及项目设计要求,105℃定温探测器须具备优异的抗电磁干扰、防水性能,适配电站隧道区域测温需求。

1.6.4所有编码类设备、模块、报警装置须具备精准地址编码功能,信号传输稳定,无漏报、误报情况,总线电缆、电源电缆、光纤等线材须符合对应型号规格,具备阻燃、耐火特性,满足工程消防等级要求。

1.6.5整套系统需可无缝对接项目消防整体系统,支持联动控制、信号传输、远程监测,设备配套齐全,无需额外增补设备即可实现完整消防报警、联动、通讯功能。

1.6.6所有供货设备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规范。

1.6.7设备质量、性能、技术参数需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消防验收相关要求,所有产品须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说明书等全套资料。

1.6.8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需一次性通过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及相关主管部门核验,质量达标、运行稳定、功能齐全。

1.6.9质量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更换,终身提供优惠维保服务及技术支持。

1.6.10所有设备包装完好,符合长途运输及仓储要求,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缺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免费补齐更换。

1.6.11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供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需方责任的,风险和费用由需方承担。

1.6.12其他要求:设备投运以后,在保修期内供方应无条件地提供免费修理服务(包括零配件、运输费等)。

1.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中国电**光采购网(http://bid.****.cn)上发布。

1.8联系方式:

使 用 人: **********电站项目部

地 址:****市**区根竹镇湴田村水电十四局

联 系 人:张霖

电 话:152****8439

电子邮箱:****@qq.com

1.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单位名称:**********电站项目部

电 话:152****8439

电子邮箱:****@qq.com

1.10纪检监督机构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020-****7803)提出投诉。

****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日


第二章 报价表

中国电**电十四局******电站项目

火灾报警系统采购项目

一、设备报价汇总表(报价人必填) 货币单位: 元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

含税总价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柜

1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4环形总线制回路,包括3h全容量后备电源

1

3

消防联动手动控制盘

16路多线制控制回路

1

4

对讲电话主机

4总线制回路

1

5

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

1

6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主机

1

7

柜体及附件

尺寸:待定;柜体颜色:待定。

1

8

光纤光栅温度探测单元

设置间距10米

250

9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抗电磁干扰、防水,105°C

5000

10

感温电缆微机头

50

11

短路隔离器

20

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电话插孔)

带地址编码功能

49

13

火灾声光报警器

含1个220V AC/24V DC电源模块

49

14

监视模块(带外壳)

50

15

监视控制模块(带外壳)

49

16

火灾报警电话机

带地址编码功能

12

17

协议转换模块

1

18

光纤接续盒

12

19

机架式光终端盒

1

20

其他配套设备

包括构成完整系统所需的其他设备

1

21

报警总线电缆

ZR-NH-KVVRP-2×2.5

5000

22

消防电话电缆

ZR-NH-KVVRP-2×2.5

2500

23

DC24V电源电缆

NH-KVVRP-2×4

2500

24

消防电源箱

50VA,配置AC220V转DC24V电源模块

12

25

光纤

12芯单模

5000

26

网络配件

尾纤、光纤终端盒、光电转换器等

1

合计

总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总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备注:以上投标总报价为含税报价,含税率为 %

注:1、各报价人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进行合理报价。

2.2综合交货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加工制作、组装调试、出厂检测、型式试验、第三方送检费、设备装车费(货到工地由需方卸车,供方负责协助)、打包加固、防潮防震包装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易耗品(若有)、现场调试串联、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运杂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包含设备进场后的安装调试、系统联动、消防报建、消防验收全过程人工、食宿、工器具、登高设备等所有现场实施配套一切费用。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若遇国家财税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3交货地点:**********电站项目部施工现场或其指定地点,具体的交货地点以需方的通知为准。

2.4计量方式:火灾报警系统以“套”为计量单位(含配套产品),货到现场按实际清点验收数量进行计量。

2.5质量保证期:自设备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质保期内,供方须无条件地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包括零配件、运输费等)。

2.6货款支付方式: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多种供应链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等)。以票据、供应链方式支付时,期限在半年及半年以内,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7报价人须提供供货方式、保障措施说明、供应能力说明及售后服务说明。

2.8按竞价采购公告1.4报价资格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2.9产品到场验收:提供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设备技术图纸,装箱单等。

2.10此报价表及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扫描放入同一个PDF文件或文件压缩包格式上传。

报价人名称(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日期:


二、授权代理书格式

制造企业的授权书(格式)

致:****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材料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本授权书须由制造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第三章 合同及附件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买方:

使用项目名称:

地址: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收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邮 编:

合同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货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或行业通用标准划分):□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卖方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所需的【****】采购供应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照履行。

一、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按时向卖方下达供应计划,对卖方提交的当月设备供应数量和金额结算单进行审核和签认;

1.1.2负责向卖方按期结算并支付货款;

1.1.3买方应协助卖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证件和批件;

1.1.4根据卖方违约证据和索赔资料,向卖方提出索赔、拒绝支付货款或终止合同。

1.1.5负责与卖方联系设备批次供应和对到场设备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负责与卖方进行上月到场设备规格、数量的核对、统计及上报买方等工作;

1.1.6根据需要,****工厂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和参加检验、试验等有关合同设备质量和供应的监督工作;

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负责按照供应计划及时向买方提供合格设备和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1.2.2按要求向买方提交有关合同履行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图,并应任命一名卖方代表,授予他在按照合同代表卖方工作时所必需的一切权力;

1.2.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1.2.4按时与买方联系办理所提供设备供应、现场交接验收、月度供应的结算统计和签认工作;

1.2.5按时向买方提交符合买方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1.2.6具有要求买方按期付款的权利。

二、供货范围及签约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汇总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

含税总价

1

火灾报警控制器柜

1

2

火灾报警控制器

4环形总线制回路,包括3h全容量后备电源

1

3

消防联动手动控制盘

16路多线制控制回路

1

4

对讲电话主机

4总线制回路

1

5

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

1

6

光纤光栅信号处理主机

1

7

柜体及附件

尺寸:待定;柜体颜色:待定。

1

8

光纤光栅温度探测单元

设置间距10米

250

9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抗电磁干扰、防水,105°C

5000

10

感温电缆微机头

50

11

短路隔离器

20

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电话插孔)

带地址编码功能

49

13

火灾声光报警器

含1个220V AC/24V DC电源模块

49

14

监视模块(带外壳)

50

15

监视控制模块(带外壳)

49

16

火灾报警电话机

带地址编码功能

12

17

协议转换模块

1

18

光纤接续盒

12

19

机架式光终端盒

1

20

其他配套设备

包括构成完整系统所需的其他设备

1

21

报警总线电缆

ZR-NH-KVVRP-2×2.5

5000

22

消防电话电缆

ZR-NH-KVVRP-2×2.5

2500

23

DC24V电源电缆

NH-KVVRP-2×4

2500

24

消防电源箱

50VA,配置AC220V转DC24V电源模块

12

25

光纤

12芯单模

5000

26

网络配件

尾纤、光纤终端盒、光电转换器等

1

合计

总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总计(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备注:以上投标总报价为含税报价,含税率为 %

2.1以上数量为图纸数量,仅供参考。最终以各供应商提供配套设备辅材,安装、调试、联动并配合消防验收合格的设备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报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2本合同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价,税率为**%(采用壹票制),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原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原报价税率)×(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2.3综合交货单价为含税价,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加工制作、组装调试、出厂检测、型式试验、第三方送检费、设备出厂装车、打包加固、防潮防震包装费、备品备件储备成本、现场调试、技术服务费、税金、利润等各项费用,运杂费等一切费用,

2.4单价已全额包含设备进场后的安装调试、系统联动、消防报建、消防验收全过程人工、食宿、工器具、登高设备等所有现场实施配套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

2.5卖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需要对本购销合同中的标的物进行甲供时,买卖双方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卖方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三、供货时间、数量及计量方式:

3.1以买方提交计划要求时间为准。

3.2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卖方依据买方提供图纸清单备货。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3.3计量方式:按图纸清单及各供应商提供配套设备。

四、供应设备价款结算期限、结算程序、付款比例及付款方式

4.1设备款项的结算:本合同价款支付实行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日至本月**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于本月**日前附《收货凭证》和《设备对账单》到买方办理《设备结算单》。

4.2货款支付: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根据开具当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卖方付款。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买方依据双方共同核对签认的对账结算单及相关结算资料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比例滚动支付卖方货款。

4.3先货后款,先货后款,设备到货并验收后支付60%(提供完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次月);安装、调试、联动验收合格、移交运维无异常后90天内:付至9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等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采取一票制结算。

4.3.1开票信息: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买方开户行:

买方账号:

电话:

4.3.2付款方式: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供应链金融设备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4.4 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质量的保证责任。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5.1本次采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套设备,须完全匹配******电站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系统整体兼容性、稳定性、****电站特殊工况运行需求,适配现场复杂电磁环境、潮湿环境,具备抗干扰、防水、防尘、耐腐蚀性能。

5.2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盘、对讲电话主机等核心设备,参数须严格贴合采购清单要求,总线回路容量、控制回路数量、后备电源续航时长等核心指标不得低于招标参数标准,设备响应灵敏、运行稳定。

5.3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光纤光栅温度探测单元等测温设备,探测精度、报警阈值、安装间距需满足消防规范及项目设计要求,105℃定温探测器须具备优异的抗电磁干扰、防水性能,适配电站设备廊道、厂房等重点区域测温需求。

5.4所有编码类设备、模块、报警装置须具备精准地址编码功能,信号传输稳定,无漏报、误报情况,总线电缆、电源电缆、光纤等线材须符合对应型号规格,具备阻燃、耐火特性,满足工程消防等级要求。

5.5整套系统需可无缝对接项目消防整体系统,支持联动控制、信号传输、远程监测,设备配套齐全,无需额外增补设备即可实现完整消防报警、联动、通讯功能。

质量标准

5.6所有供货设备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符合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规范。

5.7设备质量、性能、技术参数需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消防验收相关要求,所有设备须通过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具备完整的设备合格证、检测报告、3C认证、说明书等全套资料。

5.8整套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需一次性通过项目消防专项验收及相关主管部门核验,质量达标、运行稳定、功能齐全。

5.9质量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免费维修、更换,终身提供优惠维保服务及技术支持。

5.10所有设备包装完好,符合长途运输及仓储要求,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缺失由供应商全权负责并免费补齐更换。

5.11.质保期:自安装、调试、联动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

5.12卖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买方的抽检,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用料符合设计要求。

六、供货计划与到货时间

6.1卖方以买方使用人月计划为依据备货,买方使用人每月**日报下月用量计划。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

6.2到货时间:买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当天算起**日内到货。

七、质量和售后服务保证

7.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是全新设备、未使用过的,并且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工艺设计和制造,并经严格检验;完全满足规范、标准和合同对设备规定的所有有关安全和质量要求。不应该存在设备因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工艺粗糙、检验缺漏而造成的缺陷,卖方所供设备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设备质量负终身责任。

7.2质量保证期:自安装、调试、联动合格之日起算12个月。质量保证期内,7 天内硬件故障整机免费换新;烟感、温感、手报、模块、报警主机、消防电话、声光报警器等元器件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免收人工费、差旅费;若同一核心设备连续 2 次维修仍出现故障,须更换新设备。

7.3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缺陷,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24h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

7.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7.5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与火灾报警系统有关的运输(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人员实操培训、远程技术指导、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等相关服务。

7.6卖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八、设备运输、交付及其风险

8.1卖方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施工现场买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货到工地后由买方负责安排卸货,卖方予以协助和配合。

8.2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

8.3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设备风险由买方承担。

8.4卖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8.5卖方运输车辆返程中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9.1计量方式:以图纸清单量为验收依据,最终以各供应商提供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联动并经验收合格的设备为准

9.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规范。

9.3验收标准按第五条执行。

十、知识产权

10.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内的供应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2由于卖方所供设备中对商标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被有关部门查处,买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所产生的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工作联络

11.1为方便工作衔接,买、卖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作为业务代表,具体职责如下:

买方业务代表负责对设备需用计划汇总并向卖方下达设备供应计划,在设备供货时与卖方业务代表进行业务联系,对到场设备现场交接、验收和签认工作,解决供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卖方业务代表负责设备运输、交接、货款结算、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卖方业务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联系,按时参加买方或监理要求参加的相关协调会议。

11.2卖方授权业务人员的调换,应在调换前3天以书面文件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批准后方可,否则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时,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通知及送达

卖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买方确认的送达信息如下:

联系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11.3.1双方确定的以上地址及联络方式为双方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收、发货外的各类通知、协议、函件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在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的有效地址,任一方按照该地址向对方送达的各类文件均按以下约定视为送达:

11.3.1.1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被送达人拒绝签收或者未能实际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1.2直接送达的,被送达人在送达回证或函件上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3.2任何一方的上述送达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送达信息所做出的联络和通知应视为有效。

十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2.1卖方所供设备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高、限重标准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在设备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对设备装卸、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12.2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买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12.3卖方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自行配备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具,在现场因卖方过错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12.4 卖方车辆及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在遵守买方现场相关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情况下,因买方原因造成卖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3.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条件下延期交货。违约金以现金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为每延期5天(日历天)收取延期交货金额总价的1%,不足5天以5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交货期五天时,买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此时卖方除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外,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若卖方所供的设备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3由于质量、计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买方对该批设备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卖方承担。对此,卖方无任何异议。

13.4本合同签订后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买方对卖方综合考察不合格;或设备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以及卖方供货不及时而严重影响施工进度时,除追索卖方给买方造成的直(间)接经济损失外,买方有权终止此合同而卖方无条件接受;对此买卖双方无任何异议。

13.5卖方未按合同履行约定义务和职责,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或买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费用,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给予相应损失的赔偿。并处以同等数额的违约金。

13.6赔偿的支付不减轻卖方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3.7卖方有腐败行为的,按相应法规执行。

13.8卖方对赔偿或违约金有异议应按规定的时间向买方提出,买方收到后14天内组织有关各方协商解决。但异议的协商不能影响合同项下其他工作的继续进行。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买方应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做好收货前的准备和接收人员的安排。货到工地后买、卖双方验货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并及时办理验货手续。

14.2买方为确保设备供应在质量、时间上满足要求,将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实施监控,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14.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各方授权人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表、结算单、交货(收料)单及工作联系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4.4在供应过程中卖方出现由于自身原因引起的供应不及时,则买方有权委托其他供应商组织供应,产生差价部分由卖方负责补偿。

14.5 本合同签订后,如任一方提出对合同进行修改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6凡****政府颁布的或以后颁布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管理规定,卖方都必须遵照执行。

十五、合同变更及修改

15.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进行合同变更,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15.2合同修改

对本合同条件所作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来完成,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15.3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满足合同技术及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承诺实际供货价格不超过市场价格水平,若价格涨幅超过市场价或同区域近期采购价格时,买方有权与卖方沟通协商调整合同单价,沟通协商不成,买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十六、转让与分包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与分包。

十七、索 赔

17.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须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设备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供应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则相应**所更换或修复设备的质量保证期。

17.2 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7.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7.4 若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十八、供应延迟赔偿

18.1供应延迟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时出现下列情况。

18.1.1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设备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18.1.2交货地点发生错误,非卖方原因除外。

18.1.3卖方提供的设备质量不能满足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

18.2发生上述供应延迟时,卖方应积极组织供应,未在买方允许延期时间内供货的,卖方应承担延期供货违约金。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相同的其他厂家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相同设备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十九、履约保证金的使用与返还

19.1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十、税 费

20.1按中华人民**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0.2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按最新税率执行。

20.3如卖方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应在3日内通知买方并说明相应情况。

20.4如买方与卖方的业务涉及税务调查,卖方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20.5买卖双方财务部门应及时沟通,卖方有义务提供其当地的税务法律法规等文件。

20.6卖方负有对于开票有误、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义务。

二十一、不可抗力

21.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予以中止。

21.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受影响的一方,有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2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协商决定如何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无法实现订立本合同目的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或暂时迟延本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21.4本合同任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21.5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以上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1.6 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的一方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洪水、地震、暴风雪、雷击、叛乱、破坏、动乱以及买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均不能防止的事件。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22.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设备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若协商时间超过60日未达成一致,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

22.2如买卖双方在30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向买****人民法院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2.3协商、调解和诉讼期间,合同应继续执行,合同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执行。

二十三、合同生效、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23.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3.2合同的终止

23.2.1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终止。

23.2.2若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23.2.3如出现下列违约情况,买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3)如果卖方不能按时提供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文件。

(4)如果卖方设备检验或试验不合格。

23.2.4由于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23.2.5如果当地质量监督单位部门提出停止或限制卖方向使用人供应合同设备。

23.2.6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四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属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具有与合同文本同等法律效力。[一般为技术条款文件和随机配件、随机工具、配件、选用工具清单,预付款、质量保函格式,发货通知格式,装箱单格式,发运清单格式,货款支付申请书格式等]

附件具体如下: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

二十五 、其他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现行规定协商解决。

25.2本合同一式陆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3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一方签字主体应为法定代表人或为授权文件中写明的主体。

买方:

卖方:

[公司全称及印章]

[公司全称及印章]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行 号: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开户行地址:XX省(区、市)XX市(区、县)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买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卖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公司和其****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2 年 月 日 202 年 月 日


附件二:履约保函(格式)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成交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保函****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和见索即付的。


第四章 技术规范

1.符合国家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4K505-1(GB5011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项目设计规范。

2.电缆执行GB/T 19666-2019《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3.电缆执行GB/T 3956-2008《电缆的导体》。

4.光纤执行YD/T 901-2018、GB/T 9771.3-2020。

5.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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