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采购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市将启动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疫苗
基于《**省非免疫规划疫苗入围目录》(含补充目录),单一来源的疫苗,根据我市实际需求,直接入选。参与遴选疫苗包括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汉逊酵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13价肺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23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人二倍体细胞)、人用狂犬病疫苗(地鼠肾细胞)、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灭活脊髓灰质炎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联合疫苗、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大肠杆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水痘减毒活疫苗、吸附破伤风疫苗、麻腮风联合减毒活疫苗、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和甲型乙型肝炎联合疫苗。
二、材料递交
(一)产品获批上市年限(批准文号)、疫苗说明书、2024年-2026****管理部门批签发文件(每年至少提供1个批次);
(二)委托代理企业经营资质、产品代理证明;
(三)产品供货方式材料:如配送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运输经营许可证》、与疫苗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或**省内代储代运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出具质量及服务保证承诺书、退货承诺书;
(五)签写廉洁自律承诺书,保证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的疫苗销售工作合法合规,不得出现给予销售回扣、虚假宣传、未经许可发放宣传资料等相关情况(见附件);
(六)整体服务方案、其他能体现企业规模、疫苗产品质量、效果及优势等资料。
三、其他要求
(一)应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9月2日至9月9日)递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二)参与遴选的单位须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作组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造假,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
(三)文件按产品单独装订成册,分装于密封袋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四)请将相关资料递交给****防疫科,地址:**市东一路38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575-****1937。
(五)如对本次遴选有相关疑问,请联系:赵先生,联系电话:0575-****1017。
附件: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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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
附件信息:
**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doc (2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