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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工程车辆维修保养询比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澄清内容:澄清事项:原采购文件1.6资格要求第二条为:“响应单位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车辆维修及新能源车辆相关业务。”为保障本项目顺利、规范推进,结合法律法规、行业特性及采购公平性原则,现澄清变更为:“响应单位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车辆维修及新能源车辆相关业务”。其他条款不变,仍按原询比文件执行。特此说明。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