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

审批
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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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526MA6NJHWTXL蒋蓉
蒋蓉**省****市
**省**州**市雨过****机械厂旁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新能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改扩建项目****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省****市 **省**州**市雨过****机械厂旁
经度:103.280950 纬度: 23.466370****环境局**分局
2024-08-09
蒙环审〔2024〕14号****2526MA6NJHWTXL001Q
2020-12-23100
19.7****
****2526MA6NJHWTXL******公司
****0111MAD8MNLE9A**环绿****公司
915********16746142024-10-20
2024-10-212024-10-25
2026-07-112026-08-0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11VjeY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改扩建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拆解车间内建设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建筑面积55㎡)、新能源预处理拆解车间(建筑面积110㎡),建成后可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2000辆/年(全厂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2000辆/年,其中现有项目年回收拆解传统燃油车10000辆/年)。本次改扩建在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拆解车间内建设动力蓄电池暂存间(建筑面积55㎡)、新能源预处理拆解车间(建筑面积110㎡),建成后可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车2000辆/年(全厂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12000辆/年,其中现有项目年回收拆解传统燃油车10000辆/年)。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报废机动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1、待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进厂后,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废机动车的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2、主要检查电机、车架号与行车证是否相符,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录入的主要信息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填写,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记录的同时对车辆进行称重,包括拆解前称重和拆解后各零部件及各类物资称重,用来计算报废机动车**利用率。 3、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报废机动车贮存要求如下: a、报废机动车避免侧放、倒放。 b、接收的报废车辆经预处理后运至废旧机动车存储区进行堆存,预处理后的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 (二)拆解预处理 1、车辆安全隐患检查 ①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②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③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④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⑤若动力蓄电池出现破损漏液时,及时采用吸附棉对滴漏至地面的冷却液、电解液进行收集、处理,沾染物和泄漏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动力电池/蓄电池拆卸预处理 ①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②断开电压线束(电缆);采用相应方式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③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④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⑤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3、拆除空调、制冷剂回收及废油液抽排 项目采用压缩冷凝法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机动车空调系统在压缩机的高压和低压侧上均装有维修阀,将制冷系统低压侧与回收装置吸气入口连接,回收装置从高压维修阀处将制冷剂蒸气吸入,蒸气经回收装置压缩机被压缩成高温高压气体后进入冷凝器,冷凝后凝结成液体流入密封的专用收集罐中贮存,收集桶废制冷剂储存量不大于本身容积的70%。 (三)安全预处理 1.直接拆除引爆安全气囊(专业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项目采用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典型的气囊系统包括二个组成部分:探测碰撞点火装置(或称传感器)、气体发生器的气囊(或称气袋)。 (三)拆解 (1)拆卸车门、倒车镜、引擎盖、轮胎、挡风玻璃、天窗、座椅、保险杠等零部件。 (2)拆除电子电器部件,包括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前后灯等用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拆除**垫片,如密封垫片等。 (4)拆除废电线、仪表盘。 (5)拆除减震器、排气管 拆除驱动电机、发动机(混动)、变速器(混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等,发动机、变速器等拆除配备油液防漏托盘,收集拆除过程中的废油液。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汽车经上述拆解后由整车拆成下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对于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在交售钢铁企业前,应先进行如下处理: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均应至少开10cm2的孔,车架剪断后采用压块设备压块,保证其不能作为原始用途回用于其他车辆使用。 (四)切割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液压剪切设备和切割机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剪切后的铁块暂存于废钢材暂存区,定期外售。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粉尘。 (五)分类贮存和管理 本项目报废新能源机动车拆解所得的拆解物: 钢铁、有色金属、玻璃、橡胶、塑料、陶瓷、泡沫、回收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动力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和其他废物(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液(机油、制动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其他废液(冷却液、制冷剂、防冻液)、废电子器件电路板、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储过程应按照以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a、固体废物贮存 ①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进行标识。 b、动力蓄电池贮存 ①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中的贮存要求执行。 ②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时应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便于存取。 ③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采用PE材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并与完好的动力蓄电池隔离存放。 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一)报废机动车存储、检查和登记 1、待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进厂后,由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废机动车的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2、主要检查电机、车架号与行车证是否相符,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录入的主要信息严格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填写,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记录的同时对车辆进行称重,包括拆解前称重和拆解后各零部件及各类物资称重,用来计算报废机动车**利用率。 3、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4、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报废机动车贮存要求如下: a、报废机动车避免侧放、倒放。 b、接收的报废车辆经预处理后运至废旧机动车存储区进行堆存,预处理后的机动车如需叠放,应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且不应超过3层。2层和3层叠放时,高度分别不应超过3m和4.5m。 (二)拆解预处理 1、车辆安全隐患检查 ①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②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③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④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⑤若动力蓄电池出现破损漏液时,及时采用吸附棉对滴漏至地面的冷却液、电解液进行收集、处理,沾染物和泄漏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动力电池/蓄电池拆卸预处理 ①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②断开电压线束(电缆);采用相应方式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③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④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⑤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3、拆除空调、制冷剂回收及废油液抽排 项目采用压缩冷凝法回收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机动车空调系统在压缩机的高压和低压侧上均装有维修阀,将制冷系统低压侧与回收装置吸气入口连接,回收装置从高压维修阀处将制冷剂蒸气吸入,蒸气经回收装置压缩机被压缩成高温高压气体后进入冷凝器,冷凝后凝结成液体流入密封的专用收集罐中贮存,收集桶废制冷剂储存量不大于本身容积的70%。 (三)安全预处理 1.直接拆除引爆安全气囊(专业安全气囊引爆装置) 项目采用将安全气囊组件拆除后再引爆的方式,典型的气囊系统包括二个组成部分:探测碰撞点火装置(或称传感器)、气体发生器的气囊(或称气袋)。 (三)拆解 (1)拆卸车门、倒车镜、引擎盖、轮胎、挡风玻璃、天窗、座椅、保险杠等零部件。 (2)拆除电子电器部件,包括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前后灯等用专用容器盛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拆除**垫片,如密封垫片等。 (4)拆除废电线、仪表盘。 (5)拆除减震器、排气管 拆除驱动电机、发动机(混动)、变速器(混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等,发动机、变速器等拆除配备油液防漏托盘,收集拆除过程中的废油液。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汽车经上述拆解后由整车拆成下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对于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五大总成”,在交售钢铁企业前,应先进行如下处理: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均应至少开10cm2的孔,车架剪断后采用压块设备压块,保证其不能作为原始用途回用于其他车辆使用。 (四)切割 机动车拆解完成后剩下钢铁框架,采用液压剪切设备和切割机按照规定尺寸切成几大块,剪切后的铁块暂存于废钢材暂存区,定期外售。项目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粉尘。 (五)分类贮存和管理 本项目报废新能源机动车拆解所得的拆解物: 钢铁、有色金属、玻璃、橡胶、塑料、陶瓷、泡沫、回收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爆后)、动力蓄电池(锂离子电池)和其他废物(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液(机油、制动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其他废液(冷却液、制冷剂、防冻液)、废电子器件电路板、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储过程应按照以下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a、固体废物贮存 ①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 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2-1995)进行标识。 b、动力蓄电池贮存 ①动力蓄电池的贮存应按照《废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WB-T1061-2016)中的贮存要求执行。 ②动力蓄电池多层贮存时应采取框架结构并确保承重安全,且便于存取。 ③存在漏电、漏液、破损等安全隐患的动力蓄电池应采用PE材质专用密闭容器收集,并与完好的动力蓄电池隔离存放。 回收拆解企业应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
未发生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水保护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的1个容积为0.5m3的食堂油水分离器和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2m3生活污水沉淀池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露天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5m3化粪池(地埋式)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露天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在现有拆解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初期雨水收集面积和初期雨水。现有项目已经完善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现有初期雨水池、沉淀池、中水池、****处理站及收集管网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并且已于2020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不在对初期雨水量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2)废气保护措施 根据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空调制冷剂收集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拆解粉尘、切割粉尘等。 项目主要在拆解、切割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本项目切割方式采用氧焊切割。本项目粉尘经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主要为项目在报废机动车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在拆解预处理车间采用真空抽油机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在油液真空抽取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通过、抽油管线、阀门等挥发,项目在新能源预处理拆解车间预处理工位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将废油液、其他废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拆解设备、切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噪声。为避免产噪设备对厂区内外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风机设减震垫进行基础减振,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震、隔声处理;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具备较好的隔声效果。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回收零部件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指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其他废物(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移动式收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项目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部门指定的单位清运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液(机油、制动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其他废液(冷却液、制冷剂、防冻液)、废电子器件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1)废水保护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的1个容积为0.5m3的食堂油水分离器和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2m3生活污水沉淀池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露天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其他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5m3化粪池(地埋式)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后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露天场地、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在现有拆解车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不新增初期雨水收集面积和初期雨水。现有项目已经完善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现有初期雨水池、沉淀池、中水池、****处理站及收集管网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并且已于2020年5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验收不在对初期雨水量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验收。 (2)废气保护措施 根据调查,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残留废油液收集和废空调制冷剂收集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安全气囊引爆产生的粉尘、拆解粉尘、切割粉尘等。 项目主要在拆解、切割过程产生粉尘,主要为金属粉尘,本项目切割方式采用氧焊切割。本项目粉尘经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非甲烷总烃主要为项目在报废机动车拆解预处理过程中,在拆解预处理车间采用真空抽油机对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在油液真空抽取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有机废气通过、抽油管线、阀门等挥发,项目在新能源预处理拆解车间预处理工位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将废油液、其他废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拆解设备、切割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噪声。为避免产噪设备对厂区内外声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主要产噪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振;风机设减震垫进行基础减振,风管设软连接,对设备进行有效地减震、隔声处理;生产车间为封闭车间,具备较好的隔声效果。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可利用的固体物质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塑料、玻璃、橡胶、回收零部件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在厂区内进一步拆解加工。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指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分离回收利用的其他废物(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移动式收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项目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收尘器收集后,在厂区一般固废仓库暂存,外售给相关回收单位。废皮革、人造革、纤维、海绵、木片、陶瓷等,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相关部门指定的单位清运处置。 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生的废油液(机油、制动液等)、废机油滤清器、其他废液(冷却液、制冷剂、防冻液)、废电子器件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未发生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未发生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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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48 0.0576 0 0 0 0.242 0.058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已建 **环绿****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切割废气依托现有项目设置的有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80%);食堂油烟依托现有建成的1台风量位2000m3/h,收集效率为80%,净化效率为30%的抽油烟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依托现有的1个0.5m3的食堂油水分离器和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2m3生活污水沉淀池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其他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建成的1个容积为5m3化粪池(地埋式)预处理后经现有建成的1台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站处理;本项目涉及的依托工程,****已于2022年3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编制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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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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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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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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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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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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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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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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