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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塘****经营部
质疑人地址:**市**塘区高新大道55****广场1栋十一层1125号
邮编:530001
联系人:谭育斌
联系电话:139****3877
我公司于2026年8月24****公司递交的关于****消防设备、电梯、空调维修等综合采购与服务项目(重)(GGZC2026-J3-990271-GXZM)分标2:体育器材采购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经征询采购人意见,综合现有材料,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请求:请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分标 2《最后报价明细表》中手提音响(SY-S36)、电子发令枪套装(SY-FL)、高压打气泵(SY-P2)、生位体前屈测量仪(SY-QW)、多功能电子计时时钟(SY-D6) 共5 项产品的制造商填报真实性开展专项核查。
请求责令成交供应商****,针对以上5项型号产品,限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若**市****公司为上述****工厂,公开资料查询没有上述电子产品生产制造范围,需要提交:
①**市****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够覆盖该5类产品生产的佐证材料;
②如该5类产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强制性3C认证目录管理范畴,提交**市****公司对应型号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③能够证明**市****公司具备该5类产品生产能力的佐证: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车间说明、对应型号产品出厂记录资料。
本次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明细表》制造商及国别,明确要求的是制造商而不是品牌商,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代加工的解释。标书代写
如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整提交上述对应情形下的全部佐证材料,请求认定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虚构货物实际制造商信息,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参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取消其分标2成交资格。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违法、产品质量相关违法行为,请将线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质疑答复: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最后报价明细表》仅设置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及国别填报栏目,未要求在响应过程中提供“品牌方生产经营范围证明、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车间说明、对应型号产品出厂记录”佐证材料,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质疑人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凭网络查询推定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没有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形,属于质疑人单方主观推定。贵公司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请求不予支持。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2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1.pdf (9.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