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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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路499号科协大楼2层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67.4328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面积约803.25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9-09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路499号科协大楼2层 |
交易机构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原合同于2026年9月15日截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有原租户项目适用)。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不以现场展示为准。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6.租赁物业交接: (1)租赁物的装修情况以出租方交付给承租方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保证装修、装饰的完好。出租方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交接完毕,承租方不得以装修、装饰与现状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2)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顺延。 7.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1)本出租标的无独立房屋所有权证,出租面积为测绘面积; (2)本出租标的权利人为****,根据授权书,****机关事业单位****中心按规定实施招租、房屋移交接收等日常工作; (3)本出租标的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综合用地/非住宅; (4)过程行权:动态报价过程中,优先权人可以通过动态报价系统在其他竞买人出价的基础上行权或加价,如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权人;如优先权人不行使优先权(或加价)的,则标的归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战女士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1-****6174 |
| 联系地址 |
**省**市上****东路18****中心E座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7.4328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每两年递增3%,即前两年不变,第三年在第二年的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3%。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应自《****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交所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期租金(其中由浙交所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的立约保证金,在《****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签署之日转为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的抵作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承租方仅需支付剩余差额部分)。 |
出租用途 |
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成交租金的20%,向上取整到元。承租方的立约保证金自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的抵作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2.租赁房屋招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相关经营活动不得扰民。 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期间承租方将水电费、网络、电话费等相关费用自行缴纳给相应单位。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本合同租赁物(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变动外观的前提下)进行装修、改建、扩建,承租方(同装修单位)须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如装修、改建、扩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或导致其他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装修、改建、扩建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改建、扩建完成后,承租方应将装修、改建、扩建的技术资料和审批资料等提供给出租方备案。 6.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到浙交所(**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并在《****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转付至承租方“浙交汇”****银行账户,并完成“浙交汇”平台订单支付(以“浙交汇”平台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7.浙交所在承租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在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足额支付的,承租方同意浙交所在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将已代收的款项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房屋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做好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含水、电、通讯、消防设施、房屋防水、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安装、保洁、养护和维修,同时做好租赁房屋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等日常养护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应保证在《****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9.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城市规划建设发展需要,改造、拆迁承租方租赁的房屋,致使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互不赔偿对方损失。 10.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联营、合伙、合股、**、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1.承租方须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不得以房屋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任何其他许可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进行赔偿、补偿,请承租方自行了解相关规定及承担可能存在的风险。拟出租房屋面积为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若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的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房屋若有超租赁面积搭建部分,搭建部分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以现场展示为准。 12.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租赁房屋交付详见《****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户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关于租赁房屋交付的承诺函》等交易合同。 13.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署《****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期至2026年9月15日止。原承租人已承诺若未获得本交易标的的,在房屋租赁到期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房屋腾空后归还给出租方,若租赁房屋前承租人未及时搬离,造成出租方未能在已明确起租时间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房屋的,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等待直至交付止,租赁期限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此情形不视作出租方违约。 14.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15.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6.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成交后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调整房屋用途审批及缴纳土地年收益金手续无法完成解约的,文保、历保项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方案实施解约的)均不退还交易服务费。 17.意向方一旦提交报名,即代表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决定接受全部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并作出如下承诺: (1)意向方已清晰了解并认可本项目所涉不动产的权属证明状态及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若该不动产已取得不动产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意向方认可其登记的性质、用途可能与成交后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不符,并接受该等不符; 2)若该不动产未取得或无法提供不动产证(即无产证),意向方认可该现状,并接受该不动产可能存在的性质、用途、规划、建设合法性等方面的任何不确定性与瑕疵。 (2)基于上述认可,意向方承诺对由此导致的所有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产权瑕疵、违建认定等导致房屋无法交付、无法使用、被拆除、被处罚、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情形)承担全部责任,不会因此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拒绝签订租赁协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由此提出合同无效、合同解除,或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浙交所或相关方对意向方予以任何赔偿、补偿等。 18.意向方明确知悉: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临时调整房屋用途审批及缴纳土地年收益金而需办理相应手续的,审批将在承租方确认并签署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双方配合向有关部门发起,经多部门联审,审批时限以相关部门实际办结为准,审核时间及结果不确定,出租方不对审批结果和时限做出任何承诺。意向方应充分认识上述风险,理解审批及缴纳土地收益年金的具体法律意义,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及可能的费用。意向方一旦报名缴纳保证金即表示已对租赁房屋、土地、文保、历保(如有)等性质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明确知悉,可能因规划条件、产权性质、划拨土地类型限制、文保历保保护利用要求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消防、装修备案(审批)等必要手续。该类风险及由此引发的全部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方成为承租方后,承诺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办理改变用途审批、土地收益年金申报缴纳等全部手续,并按通知及时、完整地提供所需资料。因配合不力导致审批延迟或失败的,相应后果由意向方承担。 ****审批办理的具体时间及结果,承租方不得以延迟或结果未通过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或索赔。如改变用途审批未通过,任一方均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任何因办理审批手续而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双方各自承担,在任何情况下,承租方均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赔偿。合同解除的,出租方应在依约收回房屋后,将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但合同解除前,若承租方已实际占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仍应按合同标准承担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以首期房租标准)、物业费、水电费等全部实际费用。本条约定系双方在充分预见到审批不确定性后,对各自权利义务、风险负担及合同解除后果作出的最终、唯一且排他性的安排。双方确认,无论审批结果如何,均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且在任何情况下,出租方均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审批事宜或因此导致的合同解除向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6.8582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 3.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租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曹女士 |
电话 |
****963939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附件(6)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样稿)》.docx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x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