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蓟官路10号非居住房地产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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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蓟官路10号非居住房地产
项目编号:**** 挂牌开始时间:2026-09-03 挂牌结束时间:2026-09-09
挂牌价: 89.84 万元
租期:2年 年平均租金:44.92万元 保证金:13万元
价格说明: 租赁期限内年租金底价标准为44.92万元/年,租期共2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期为起始日。
面积: 13384.42㎡
位置: ****区
面积说明: 根据津(2025)**区不动产权第****166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本次拟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土地面积为11,989.63平方米,拟出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394.79平方米,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出租用途: 其他
交易机构信息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项目负责人: 邹鹏
联系电话: 022-****2140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市**区蓟官路10号非****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5、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相关规定,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8、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10、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标的类别 坐落位置 面积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特色 标的占用情况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免租期限
**市**区蓟官路10号非居住房地产
房产
****区蓟官路10号
约 13384.42平方米
根据津(2025)**区不动产权第****166号《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本次拟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土地面积为11,989.63平方米,拟出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394.79平方米,暂未办理权属证书。
其他
交通便利
占用
不动产权证书
津( 2025 )**区不动产权第****166号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租赁期限 年平均租金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交易方式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金额 交纳形式 交纳时间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证金的处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是否进场结算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89.84
2年
44.92万元
租赁期限内年租金底价标准为44.92万元/年,租期共2年。 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期为起始日。
按照每半年为一个周期支付租金,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13万元网上支付
信息披露期满前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已公示的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首期租金的一部分。
不放弃
万元
最终承租方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地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地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如需办理现场踏勘事宜,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不予接待。(现场踏勘联系人:刘经理,联系电话:186****0104)。 三、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及附件,并将交易保证****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办理承租登记并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本项目若产生合格意向承租方,则参照《****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确定最终承租方。 五、最终承****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已公示的租赁合同,并于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六、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房屋(场院)。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政府政策调整。 八、意向承租方进行承租登记时须书面承诺: 1.承租方承诺按照房产现有状态承租,最终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改造、电力改造等,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应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费用由最终承租方负担,并将施工图纸及许可文件报出租方留存。租赁期届满或双方商定提前解约时,最终承租方不得拆走上述设备设施,并应保证上述设备设施的完整功能。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2.承租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对房产进行鉴定、改造等相关工作,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配合期间租金标准不作调整。 3.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如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最终承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都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房地产用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及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使用,不得在该处房地产内从事会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等相关作业,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5.承租方为满足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对房屋本体、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改造、保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及图纸、消防验收报告等相关材 料须交予出租方存档备案。若标的租赁期间不符合消防验收要求影响使用或导致出租方损失的,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责任。 6.承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房产转租或分租。 7.承租方知悉并认可承租期间,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出租方要求解除协议,承租方需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搬离,如逾期未搬离,出租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入标的房产、处理标的房产内物品及收回标的房产,出租方无需为此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8.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集团收到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相关交易支付方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十、****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最终承租方须同意:****集团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集团专用结算账户的首半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本项目房地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1、该项目评估结论及挂牌价格是包含增值税、包含为所出租房屋和配套的供水、排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的租金,不包含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租赁双**常承担。该项目评估结论为包含整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租金。 2、标的房地产证载权利人为******中心支行,由出租方履行对外租赁手续。 3、根据出租方提供《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津(2025)**区不动产权第****166号),该项目拟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证载土地面积为11,989.63平方米;拟出租房产的建筑面积为1,394.79平方米,暂未办理权属证书,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的误差,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的租金。 4、标的房地产存在占用情况,原租户租赁期满,原租户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标的房地产院落内搭建的厂房及相关设备归原租户所有,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如原租户方退租后未对该厂房进行拆除,出租方不负责厂房拆除,由最终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本次公开招租确定的最终承租方非原承租户,则租赁起始日期为原承租户腾退之日起次日,最长不超过本次租赁合同签订日起60日;如60内承租方未与原承租户完成腾退清户事宜,则最终承租方可申请解除租赁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5、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解除合同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出租方要求解除协议,承租方需于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搬离,如逾期未搬离,出租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入标的房产、处理标的房产内物品及收回标的房产,出租方无需为此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6、出租方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出租方查询底档存根存在建设规模面积不一致的情况,以档案底档存根为准,为246平方米。 7、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
110********201********001308
****营业部
316****00027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03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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