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B〔2026〕55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10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市2026年度第10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夏港街道的集体农用地7.9085公顷(含耕地5.955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你市夏港街道的集体建设用地3.222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45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908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1.145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